广州市劳动协议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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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是协商解除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全部履行之前,你现在知道协议书是怎么样子了吗?小编在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广州市劳动协议书大全,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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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协议书大全(精选篇1)

合同编号: 劳字第 号

甲方(用人单位)名  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住所地:

送达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  名:       性别:

户籍类型:        (城镇户口/农村户口)

户口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送达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共同签订并遵守本合同。

一、声明和保证

(一)甲乙双方在此声明,保证各自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向对方提供的各自情况真实有效,没有任何伪造、欺骗和故意隐瞒的内容。

(二)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之时符合甲方的录用条件,乙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前向甲方提供的身份、学历、履历和相关资格证书、身体状况以及与其他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文件或证明等真实有效。

(三)乙方现居住地、户籍所在地、邮编、联系人及电话等自然信息变更的,乙方保证在变更后的3日内书面告知甲方。

(四)乙方同意,在乙方处于联系障碍状态时,委托        (性别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作为乙方的紧急联系人,并授权该紧急联系人享有接受和解与调解,代领、签收相关文书及其他处理本合同约定事宜的权利。

二、劳动期限

(一)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   项方式: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   月,自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在试用期内乙方不能完全胜任甲方工作要求的,经双方同意,可适当延长乙方的试用期限,但总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2、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起。其中,试用期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起。

(二)如果乙方实际到岗时间与本合同约定的工作期限起始时间不一致的,以乙方实际到岗时间起算,如果在本合同约定之工作起始日起7日内乙方仍未能到岗工作的,则甲方有权直接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同意按甲方的安排在甲方单位从事      岗位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按甲方该岗位的职责说明书执行。乙方同意,因甲方的经营发展需要或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及绩效评价,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乙方应按时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和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

(三)乙方同意,甲方可以根据其生产经营的需要和乙方的工作能力及表现情况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工作内容。

(四)若工作岗位调整,实行岗变薪变原则,按甲方相同或近似工作岗位的工资制度作相应调整。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所在岗位执行第 A 项工作制度:A.标准工时制度;B.不定时工时制;C.综合计算工时制。

(二)甲方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办法。乙方因个人在工作时间内未完成工作导致加班的,此期间不计为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

(三)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或出现法律法规的情形可以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乙方加班加点工资。

(四)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对乙方的劳动时间和休息日进行合理调整和安排。

五、劳动报酬

(一)甲方按照国家有关企业职工工资政策及本单位工资分配制度,确定乙方的工资按下列第     种工资形式执行:

(1)计时工资。乙方试用期工资为人民币    元/月;试用期满根据乙方岗位确定工资为人民币     元/月。

(2)计件工资。按乙方岗位的计件单价及完成情况计发计件工资。计件单价按甲方的工资制度执行。

(3)其他工资形式(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基本工资为    元/月,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二)乙方在完成规定工时和基本工作任务的情况下,以及甲方根据工资分配制度和标准调整乙方工资后,甲方支付乙方法定工作时间内的工资应不低于重庆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根据甲方制定的工资办法执行)

(三)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

(四)由乙方承担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费用,甲方按有关规定代扣代缴。

(五)乙方如有正当理由,经过申请批准,可请事假。乙方请事假或非因工负伤不能正常上班的,甲方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支付乙方请假期间的报酬。

(六)乙方的工资报酬中的浮动部分随甲方的经济效益而上、下浮动。

(七)甲方实行工作责任制,鼓励乙方在工作时间之内完成工作任务,不鼓励加班加点工作。乙方若因未能在上班时间之内完成工作任务而导致的加班,甲方不支付加班工资;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假日加班的,按国家法律规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八)乙方在工作时间内,按国家规定履行国家和社会义务时,工资照发。

六、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工作场所和为完成工作所必须的劳动工具。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安全防护用品,并建立健全劳动安全规范和制度。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部门规章制度的培训和教育。

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规程。乙方对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产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保险福利与培训

(一)甲、乙双方必须执行国家社会保险的规定,但因乙方自身原因无法办理社会保险的除外(甲方不应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甲方根据自身的发展不断改善员工福利,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三)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婚丧、生育、女工劳动保护等假期。

(四)甲方将对乙方进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培训和教育。甲方可以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及岗位要求,对乙方进行技术和技能的培训。

劳动纪律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

乙方应严格履行所从事岗位的职责,遵守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积极完成工作任务和各项工作指标。

甲方可按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奖励和处罚政策对乙方进行奖惩,同时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

乙方在劳动合同期间,因违反法律给社会或他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合同的解除和续订

在合同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依法变更和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立即解除合同并不给予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隐瞒或虚构简历、学历证明以及其他证明文书、隐瞒与原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者其他欺诈情形的;

3、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包括但不限于:连续旷工达 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 15 天以上的;在工作时间吵架、打架、无理纠缠领导,影响他人正常工作情节严重的;违反纪律、贪污、挪用、私分公款不够刑事处分的;接受贿赂,不够刑事处罚的;煽动闹事、制造谣言,给甲方在名誉或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的;利用甲方设备、技术、资金、材料或业务关系从事第二职业;因工作不负责任,弄虚作假造成产品质量问题或经济损失的;在工作时间赌博的;被确认吸毒或贩毒,不够刑事处罚的;工作出现严重差错,给甲方造成严重影响或经济损失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5、严重失职、渎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6、侵占甲方财产、泄露或者不正当获取或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

7、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为与甲方业务竞争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兼职、劳动服务);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的。

9、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程、标准、制度等造成人身、设备等责任事故的;

10、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合同期内(试用期除外),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甲方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前款一、二项中不能从事或不能胜任,双方理解为下列情形: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劳动定额的或经考核绩效不合格。

3、由于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不能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本项所称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①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的;

②甲方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③甲方依法进行重整的;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但乙方有第九条第(二)款的情形除外),合同期满,甲方不得解除合同,合同期限应予顺延:

1、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2、在甲方工作期间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五)乙方在试用期内,且乙方已经提前三天书面通知甲方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2、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七)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财务人员、营销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并在办理完交接手续、清理完所负责的债权、债务,完成离职审计后,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劳动合同的解除并不影响甲方依本合同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的权利,甲方有权以其应向乙方支付的工资及其他款项抵扣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损害赔偿金。

(八)合同的续订:

1、甲方在合同期限届满三十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是否续订劳动合同并告知新的劳动合同条件,乙方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应书面答复甲方是否续订劳动合同,否则视为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劳动合同条件不同意而拒绝续订。

2、劳动合同期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任何一方不同意续订合同时,本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

(九)合同终止后的责任:

1、合同终止或解除的,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程序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和离职手续,否则按本款第2项处理。乙方若遗失、损坏甲方档案、资料、物品等,乙方应予赔偿。

2、凡自动离职者,视为自愿放弃在甲方的一切工作报酬,并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对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提前终止、解除本合同的,在审批及办理的过渡期间,乙方的工作应正常进行,否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4、乙方按规定办理完结工作交接、离职手续并搬出甲方住所后,甲方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并依法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等有关手续。

十、 其他约定事项

(一)保密及竞业限制条款:

1、乙方对在合同期间得到的有关甲方及其关联公司(如:经营户等)的信息等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将其泄露给任何第三者,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则被视为严重违反本合同,并视为有足够的理由被辞退,乙方应向甲方支付3万元违约金,且由此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本合同提及的商业秘密是指:(1)技术机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操作守则、技术文档、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相关的函件等;(2)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产品价格、行销计划、方案、策略、政策、财务资料、经营管理信息、资料等。

2、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得再受聘于其他任何单位从事任何职务或自己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否则,应向甲方支付2万元违约金,且由此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职工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以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凡由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双方可另行签订《培训协议》,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培训、差旅等费用,违约金的数额为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3、本合同涉及甲方的规章制度目录如下:

(1)员工守则

(2)考勤制度

(3)考核制度

(4)工资制度

并已送乙方阅读,乙方未提出异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并与劳动合同一并执行。

乙方在合同期内,属其岗位职务行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产生的所有专利、版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三)乙方陈述及保证

1、乙方对甲方之外的其他单位无保密义务,在甲方工作期间自己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的任何知识均与其他单位无涉,乙方承担甲方交付的任何工作或任务,均不会侵犯其他单位的保密信息。

2、乙方对其他用人单位不存在竞业限制义务及劳动关系。

(四)本合同约定的重大损害界定为下列情形:

1、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20__元以上的;

2、因乙方行为导致甲方被有关部门处罚的(包括警告、罚款等);

3、因乙方行为导致甲方被媒体曝光等对甲方声誉有重大负面影响的行为;

十一、赔偿责任

(一)乙方未解除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或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及保密义务等原因而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致使甲方因此而受到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

(三)如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在乙方结清其对甲方的责任前,甲方有权暂不支付乙方的工资等款项,也有权将这些未支付的款项直接抵扣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

发生劳动争议后,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有权机关申请裁决。

十三、附则

(一)本合同中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中双方有任何争议,甚至涉及仲裁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

(二)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员工档案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甲方特地提醒乙方,应当对本合同的所有内容认真阅读、全面理解,在完全无异议后签署。

乙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已将本合同涉及的公司规章制度等相关情况对乙方进行了充分的告知,乙方已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合同及其附件的所有条款内容并愿意接受,乙方自愿遵守及全面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内容。甲方已将双方签字盖章的本合同原件移交一份给乙方。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广州市劳动协议书大全(精选篇2)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人力资源部门电子邮件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联系电话

个人电子邮件地址:

工作电子邮件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乙方确认:本条所填写的联系方法是自己的有效联系方法,甲方就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向乙方发出通知或其他法律文件的,以该联系方法为有效地址,上述地址变化的,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向该地址发出通知即视为甲方已经送达,因地址不实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送达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乙方在甲方处工作期间,甲方向乙方工作电子邮件地址发出的通知也视为有效通知。乙方在甲方处工作期间,乙方从工作电子邮件地址向甲方人力资源部门电子邮件地址发出的通知也视为有效通知。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终止。

本合同终止日后,如双方未达成书面协议,乙方不得继续在甲方处工作,乙方擅自继续工作的,视为乙方强制提供服务,甲方不受该服务的约束,但甲方追认的除外。

乙方属于(不属于)特殊岗位,乙方在上述合同期间承担了重要工作任务的,合同终止日后,在甲方提出要求的情况下,乙方应根据《工作任务书》的约定完成工作事项,本劳动合同自动顺延到工作任务完成之日。本顺延并非新签署劳动合同的行为。在《工作任务书》下达时,乙方无法接受该任务的,应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有权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作出乙方待岗的决定。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或乙方的工作表现,可以根据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调整乙方的岗位,或根据甲方的工作安排需要或乙方的工作表现安排待工待岗,新岗位和待工待岗期间的管理和报酬,双方同意按企业规章制度执行。乙方不同意的,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

为 (全国出差) 。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乙方工作区域,乙方不同意的,可以提前三十日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条 乙方工作应达到 本合同、岗位聘用协议 以及附件《乙方工作要求(岗位职责)》的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标准 工时制度。乙方加班应优先进行补休,在本协议解除前,乙方应进行补休。

第八条 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请假制度根据法律和企业规章制度执行。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甲方可根据其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工资分配形式及工资标准,适时调整乙方工资,但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乙方在试用期的工资最低不得低于转正工资的80%;甲方每月以下发薪金的形式,在每月上旬核发乙方上月工资,工资按实际出勤计发,具体标准按甲方的薪酬标准执行。

第十条 甲方将为乙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险。乙方的收入在考虑到下列因素后,甲方可以随时进行调整,但如果乙方无法接受调整后的工资待遇,可以随时终止本合同。

1、公司的经营情况;

2、公司所在地区当时的经济状况和物价的变化;

3、乙方能力与技术水平的提高程度及工作业绩;

4、乙方的岗位、职级变化。

第十一条:本岗位工资标准按企业同等职位水平参考计算,详见《员工起薪单》。

第十二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使乙方待工待岗的,甲方支付乙方的月生活费为 元或按 企业规章制度 执行。乙方待工、待岗和复工的程序按企业规章制度执行。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四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按企业规章制度执行。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七条 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八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二十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按以下规定执行,以下规定以外的其他情况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强行性规定执行。

甲方支付补偿的情况:

(一)甲方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甲方因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胜任工作且经培训或者调岗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果企业未能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企业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所谓不能胜任工作,系指乙方一个月内连续两次被主管领导以书面形式下达纠正通知的。

(四)甲方因破产、撤销或提前解散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合同期满后本合同终止的,但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条件续订劳动合同时,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除外。

(六)甲方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的。

甲方不支付补偿的情况:

(一)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二)合同期满后本合同终止时,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

(三)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而终止劳动合同时;

(四)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五)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六)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所谓严重,系指乙方违反企业规章制度中关于的“应当”、“应”、“不可”、“不得”、“禁止”、“严禁”或其他限制性表述的规定。

(七)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八)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九)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乙方填写虚假入职登记表信息,或未能及时更新职工登记表信息的行为,系对甲方的欺诈。

(十)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甲方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鉴于本单位目前没有工会,且乙方并非某工会会员,乙方同意在工会合法成立前,甲方可通知企业监事。)

第十九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未办理工作交接导致甲方转移手续客观上无法完成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乙方应当按照以下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补足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1、办理工作交接的开始时间为:乙方离职前 30 日( 年 月 日)

2、办理工作交接的场所为: 甲方办公室

3、工作交接的接受人由甲方另行通知乙方。

4、乙方未按以上日期前往以上地址办理工作交接的,视为违约。因未办理工作交接导致甲方损失的,按《保密协议》处理。

九、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1、乙方已经仔细阅读本合同,且了解合同内容和含义,仍有疑问的,乙方可自行咨询自己聘请的法律工作人员。

2、乙方已了解甲方处的规章制度,同意并愿意遵守这些规章制度的规定,并愿意遵守甲方经理办公会议会同监事会今后制订的规章制度。本合同与企业规章制度均是甲乙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者存在冲突时,以企业规章制度的规定为准。

3、乙方收到本合同时,有义务签收合同收据。

4、如乙方属于应负保密或竞业禁止义务的人员,应按《保密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保密协议的有关约定可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制订。

5、企业规章制度的发布,乙方同意以工作电子邮件或书面方式发布。

6、关于知识产权的约定:

对于乙方为完成甲方工作任务而形成的职务作品(包括产品设计图、外观设计、设计草图、模型产品、 以及其他文字、图形、影像、电子数据文档等作品)的知识产权,如作品的发布权、修改权、复制权、展览权、保护作品完整全以及其他著作权归甲方享有,乙方自愿放弃其署名权,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乙方为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或者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资源或商业秘密所形成的职务发明创造(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知识产权,如专利申请权等,属于甲方。但乙方作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乙方所得研究、开发结果(包括作品、发明创造等,下同)不是执行在甲方的工作任务的结果,完全利用自己的时间,同时又未使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资源或者商业秘密,则该成果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但下列情况仍归甲方所有:

(一)该研究、开发结果同甲方的业务具有竞争性;

(二)实际上或者可以论证该研究、开发是抢先占用了甲方的研究、开发结果;或者该研究、开发是在乙方的职务开发结果的基础上形成的。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非履行甲方交付的任务所得的研究、开发结果,乙方如主张由其本人对该研究、开发结果享有知识产权,若该研究、开发结果与甲方业务密切相关,乙方应予获得该研究、开发结果后的15日内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开发结果,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授权的前提下,以任何方式使用该研究、开发结果。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该研究、开发结果为职务开发结果,甲方可以利用该研究、开发结果进行生产、经营或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该研究、开发结果实际为非职务开发结果,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乙方在离开甲方(不论何种原因)一年内所得的与其在甲方工作时所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有关的研究、开发结果,该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但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合理的费用。乙方在离开甲方后,欲继续提高或改进其在甲方工作时获得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的技术成果,必须得到甲方许可,否则提高、或改进后的成果归甲方所有,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理的费用。

乙方在甲方工作或离开甲方时,不得侵占甲方的知识产权。

7、在签订本合同前,双方声明如下:

(一)甲方保证在签订本合同前向乙方所介绍的有关情况的真实性。

(二)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个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本人的身份证、学历、就业状况、工作经历和职业技术等证明)的真实性,如乙方提供的上述资料有重大不实;乙方保证签订本合同时已经终止或没有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因此发生任何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亦无需承担任何经济补偿责任。

(三)乙方同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可以在甲方的宣传册、宣传画报、广告、展览图片以及其宣传资料中免费使用乙方的肖像;在乙方与甲方之间的劳动关系解除后,甲方可以继续在双方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甲方制作的宣传资料中免费使用乙方的肖像。

8、培训费用:乙方未满服务期限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按法律规定向甲方支付培训费用。

9、重要的劳动纪律:

在企业规章制度以外,乙方尤其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设置任何人为的、技术的、物质的障碍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致使本人和/或他人的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二)获取或者设法获取与乙方工作无关的甲方的技术资料、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等;

(三)未经甲方部门负责人以上领导同意,在学术会议、产品订货会、技术鉴定会、展览会等会议或活动以及报刊、杂志、信息网络等媒介上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四)未经甲方部门负责人以上领导同意,擅自复制、交流含有甲方商业秘密的资料或将工作中获取的甲方的技术资料、信息及其他具有商业秘密的文件通过复制、下载、网络传输或其他方式带离甲方工作场所的;

(五)为其他目的而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或利用甲方商业秘密为甲方的竞争企业工作或通过任何途径泄露给第三方(包括不应知悉该商业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

(六)未经部门负责人以上的公司领导批准,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的行为;

(七)故意删除、毁坏乙方使用或其他员工使用的电脑系统的程序、软件、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的;

(八)利用甲方的客户或公关渠道等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九)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在其他单位从事兼职(包括但不限于有偿或无偿地担任顾问、董事等职务)或其他服务、劳务工作以及其他经营活动;

(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有偿或无偿地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甲方利益有竞争的业务行为,或直接或间接地持有与甲方存在竞争关系的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股份。

10、双方同意,本合同签订前仍然存续的劳动合同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终止。

11、双方同意,甲方向乙方发放各类经济补偿的地点为甲方财务部,时间为工作交接办结后的法定工作时间,甲方无义务承担发放经济补偿的手续费、通讯费、邮费或其他费用,乙方未领取的,不视为甲方违反法律规定,不因此免除乙方应负担的义务和责任。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1、《保密协议》;

2、《销售人员责任书》;

3、《乙方工作要求(岗位职责)》《岗位聘用协议》;

4、《入职登记表(职工登记表)》

5、本合同订立时的企业规章制度,以及今后制订或修改的企业规章制度

6、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工作文件、工作任务书、告知书和确认单等书面或电子文件。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收据

乙方确认:

本人已于 年 月 日阅读了本合同,理解合同条款的含义,且已于当日签署一式二份,并收取了其中一份。

签收人:

年 月 日

广州市劳动协议书大全(精选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一致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双方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条款,并确认合同为解决争议时的依据。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种形式:

(一)合同有效期限为________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乙方试用期期限为___个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将予以解雇或延长试用期,但试用期最长不超过____个月。

(二)无固定期限。本合同除可因甲方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在定期考核中发现乙方未能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劳动义务而依法予以终止外,其他终止条件为:

(三)合同期限至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其完成的标志事件是______________。新招收、调入、统一分配人员的劳动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___个月内为试用期。

二、工作任务

(一)乙方生产(管理)工种(岗位或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

(一)甲方依法设置员工劳动时间及员工考勤制度。

(二)甲方可以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三)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但每个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____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____小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延长工作时间不受第(三)项规定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者营业的;

4.必须利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5.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的;

6.为完成国家下达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的。

四、休假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节日、公休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婚丧、女职工劳动保护等假期的待遇。

五、劳动报酬

(一)乙方工资分配形式、标准:

1.甲方按照政府有关企业职工工资,特别是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制定本企业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工资形式和工资标准;

2.乙方试用期工资________元/月;试用期满乙方基本工资起点定为_______元/月。甲方可按企业工资制度调整乙方工资。

(二)甲方每月如期发放货币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

(三)除第三条第(四)点规定的情形以外,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平时和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国家(含省、市)规定的标准发给乙方加班工资。上述加班工资计入甲方发放给乙方的当期绩效考评金额中。

(四)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的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应按本条第(一)项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按不低于本市规定的失业救济标准发给乙方生活费。

(五)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以及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女职工劳动保护假期间,甲方按不低于本合同确定的乙方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六)如甲方克扣或无故拖欠乙方工资,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资,低于本市最低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的,均应予补发,并应按国家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六、保险福利待遇

(一)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需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劳动保险基金,同时甲方应定期向乙方通告缴纳社会劳动保险基金情况。

(二)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女工五期(经期、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及更年期)的劳保福利待遇和乙方符合子女的劳保医疗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保险福利待遇,甲方按本市有关社会工伤保险规定执行;医疗终结,经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甲方按规定给予办理提前退休;属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乙方在合同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费等按不低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一次性优抚金、生活补贴、供养直系亲属死亡补助费等,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由社会劳动保险公司或甲方分别计发。

(六)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产期间,乙方按国家规定享受的休假、劳动保险、医疗等待遇不变。

(七)乙方其他各种福利待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制度执行。

七、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按国家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以及其他的业务技术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其岗位有关的安全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和有关法律规定,发给乙方必的劳动保护用品,按劳动保护规定定期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八、劳动纪律及奖惩

(一)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职工守则》等各项管理制度,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二)乙方在甲方处工作期间及甲乙双方结束聘用关系________年内,乙方应当履行保密义务,妥善保管收悉的商业秘密,不得作为为甲方工作的任何其他用途。因乙方泄露甲方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直接及间接损失、法院诉讼的费用、合理的律师酬金和费用等。

九、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一)本合同固定期限届满即自然失效,双方必须终止执行。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二)如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变化,调整生产任务,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如甲方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乙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乙方死亡;甲方被依法撤销、解散、歇业、关闭,宣告破产;本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事件)已经出现。

(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乙方的行为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的;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届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如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达到残废标准一至四级的,应同时按规定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停工医疗期计算,按本市的法定标准执行,如本市未有规定的按照本省法定标准执行。劳动合同期虽未满,但甲方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以及破产或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确需按有关规定裁减人员的;其他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没有相应保护措施,严重危害乙方安全健康的;甲方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甲方不按规定为乙方办理缴纳退休养老保险等社会劳动保险金的;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甲方故意不履行劳动合同,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乙方其他合法权益的。如乙方依据上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均可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七)乙方非依据本合同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____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不免除乙方应依约承担的责任。

(八)甲方应按规定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办理填发《职工劳动手册》、转移档案等有关手续,为乙方办理待业登记、领取失业救济金提供方便。

(九)甲方租赁、出售给乙方居住的房屋,双方应签订住房合同。甲乙双方因各种原因解除或终止本劳动合同时,有关住房问题按住房合同规定办理。

(十)若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应将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交给乙方无偿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技术资料等,如数交还给甲方,如有遗失应予赔偿。

(十一)乙方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含提前退休)条件,甲方应按规定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本市有关规定管理。

(十二)甲方在合同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按法律规定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属试用期内或因乙方被作违纪辞退、除名、开除导致劳动合同解除的,甲方不发给补偿金。

十、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解决的,向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持____份,且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签署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署时间: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广州市劳动协议书大全(精选篇4)

甲方名称:__市__装饰有限公司

乙方名称: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并履行本合同所列条款。

简易公司劳动合同范本

一、劳动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__年月日起至__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需要,从事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2、乙方的工作地点:本公司或甲方根据生产需要安排的其他地点。

三、工作时间

1、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

2、甲方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

四、劳动报酬

1、甲方每月以货币或转账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15日前发放。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双方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2、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的规定为乙方配置和完善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六、规章制度

1、甲方依法制定单位规章制度,并通过有效方式及时告知乙方。公司简易劳动合同范本。

2、乙方服从甲方工作管理,并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七、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公司简易劳动合同范本。

1、甲乙双方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双方若有一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甲方应在满三十日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在此期间乙方应坚守岗位。

八、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1、甲乙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广州市劳动协议书大全(精选篇5)

兹有本单位职工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年龄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劳动合同期限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劳动法》第________条第________款第________项规定,本单位解除与该职工的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我单位支付其经济补偿共计________元人民币,工资发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份,特此证明。

员工签名:

(用人单位盖章)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法律规定:

第一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的或者乘人之危)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其他原因(如:辞职、辞退、开除等)。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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