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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产假工资规定出炉

|广辉

2024年最新产假工资规定出炉

生育津贴是女职工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由国家给予的生活费用。而产假工资是用人单位发放给休产假职工的工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24年最新产假工资规定出炉,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最新产假工资规定出炉

2024年最新产假工资规定出炉

1、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放;

2、产前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放;

3、产假期间领取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计算方法与公司在社保处的申报工资基数有关,实际中的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并不相等。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就高领取,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高于生育津贴,则按产假工资发放;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则可以先按产假工资发放,然后将与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

4、哺乳假工资六个半月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放,如果还有延长,则按实际工资的七成发放。

产假和待产假的区别

产假和待产假的区别主要是在于硬性规定上,产假是国家政府硬性规定的每个企业所必须遵守的规则,也是每个在职妇女理应享受的待遇。而待产假则是需要在工作允许的情况下由本人申请和用人单位同意的假期,这是和用人单位的意愿相关的。而待产假和产假之间还有时间和工资的不同。

时间区别:产假规定是在预产期前半个月开始执行的,而待产假则是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性都可以申请。

工作区别:产假期间女性工资是按照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进行支付,这个比例是百分之百的。而待产假的工资则是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的。

女职工生育保险的办理

一、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职工在生育或实施_手术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职工生育保险申报登记手续,并连续缴费满3个月;

2、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或实施_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

二、办理部门:

1、部、省、市属企业,事业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生育待遇支付到市社保局业务大厅工伤生育窗口办理;

2、区属企业的生育待遇支付到各所属区的社保业务大厅办理。

三、生育待遇支付申报材料

1、参保用人单位填写的《杭州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生殖健康服务证的申报户口联(复印件),发证单位盖章不清晰的复印件,需随带原件;(注:参保职工因来不及办理准生证而流产,又不能补发准生证的,可携带计生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代替准生证。)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婴儿死亡医疗诊断证明(复印件);

4、分娩时的住院医疗发票(复印件);

5、医疗部门出具的生育医疗诊断证明(原件);

6、住院或出院时,有关生育情况记载的病历(原件);

女职工生育医疗费超过支付标准4000元以上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开支范围的费用,除按上述规定递交申报材料外,还需要提供门诊、住院的医疗费用清单和原始医疗发票,以及记载有关生育的门诊、住院原始病历;

四、_手术待遇支付申报材料

1、参保用人单位填写《杭州市职工生育保险费用支付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2、_手术的医疗发票(复印件);

3、医疗部门出具的_手术医疗诊断证明(原件);

4、门诊或出院时,病历中有关_手术情况的记载(原件);

注:

1、用人单位必须在女职工产后或者_手术后6个月内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手续;

2、女职工因生育引起并发症的医疗费用,不属于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产假期间工资由谁发

产假期间工资由谁发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第一,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生育保险的,员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二,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的,一般情况下,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员工产假期间的待遇(即生育生活津贴)。

第三,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但特殊情况下,女职工已享受生育生活津贴不足其应享受的工资性收入的,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

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产假工资的法律后果

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产假工资,属于拖欠工资的行业,劳动者可以此为由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可能面临被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

1、产生劳动争议风险:

拖欠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存在劳动者被迫辞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的风险。

2、行政方面的法律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规定,拖欠工资将面临责令限期支付、加付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赔偿金、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只要员工一旦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将根据法律规定对用人单位做出上述行政处罚。

3、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刑事风险:

《刑法》有一个针对拖欠劳动报酬的规定,即:“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依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应得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产假即属于“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因此,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员工产假工资,数额较大的,构成此罪,负刑事责任。

“数额较大”标准:

1.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2.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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