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发布育儿补助政策

|泽慧

近日,杭州市卫健委拟发布《关于做好我市育儿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暂名)》(简称《通知》),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根据《通知》,杭州市的生育补助分为孕产补助和育儿补助。

杭州发布育儿补助政策

杭州发布育儿补助政策

据杭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完善生育政策配套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负担,制定本办法。

一、补助类型和形式

分为孕产补助和育儿补助两类,采用一次性发放现金形式。

(一)孕产补助

1.补助对象:同一对夫妻自2023年1月1日起,怀孕(生产)二孩、三孩的杭州户籍孕(产)妇。

2.补助目的:减轻多孩家庭孕(产)妇孕期保健、生产及产后康复等医疗保健服务费用支出的负担。

3.补助标准:怀孕(生产)二孩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怀孕(生产)三孩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生产多胞胎的按其子女的孩次分别计算。

4.申请时限:孕(产)妇在怀孕后建有《母子健康手册》,且怀孕满24周至婴儿出生后180日(指自然日,下同)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

(二)育儿补助

1.补助对象:同一对夫妻自2023年1月1日起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且新出生子女户籍登记在杭州。

2.补助目的:支持多孩家庭购买婴童产品及托育服务的费用支出,减轻养育负担。

3.补助标准:生育二孩给予一次性补助5000元,生育三孩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0元。生育多胞胎的按其子女的孩次分别计算。

4.申请时限:在婴儿出生后180日内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作自动放弃。

二、资金保障

孕产补助和育儿补助经费由区、县(市)承担。其中育儿补助经费由市财政按不超过区、县(市)实际补助金额的20%进行补助。补助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确保按时到位。

三、补助实施流程

(一)提交申请

申请人通过手机“浙里办”APP--“健康杭州”--“善育在杭”--“孕产补助”、“育儿补助”,按提示发起补助申请,提交申请。

(二)资格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初步审核,报经区、县(市)卫生健康局(社会发展局)终审确认补助资格。资格审核在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

认证信息资料通过共享数据平台获取,申请人可通过系统查询审核进程,确认补助资格后通过系统向申请人发送审核结果。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信息不全或存在疑问等情况,工作人员应及时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告知其应补齐证明材料或核实有关情况。

孕产补助认证信息资料包括:夫妻双方身份证、夫妻双方结婚证、女方户口本(户籍证明)、现有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本等。

育儿补助认证信息资料包括:夫妻双方身份证、夫妻双方结婚证、现有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本等。

(三)发放补助

孕产补助、育儿补助资格经审核确认后,相关区、县(市)卫生健康局(社会发展局)将补助资金一次性打入补助对象个人预留账户。

(四)数据汇总

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社会发展局)定期对申请补助、资格审核、补助发放等数据进行采集汇编,每年进行一次数据建档保存,并做好相关信息上报。

四、工作要求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市级育儿补助资金的核定与预算工作,加强对育儿补助工作的监督管理。市财政局负责按规定落实市级补助资金。区、县(市)卫生健康局(社会发展局)负责本级生育补助资金的核定与预算、申请补助对象资格审核、补助资金发放工作,做到补助工作流程规范、核发有序、资金安全;建立健全孕产、育儿补助发放数据库,做好数据汇总、信息上报和归档保存;会同宣传部门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做好答疑解惑。区、县(市)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补助资金,确保及时到位。

本办法自2023年9月10日起施行。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生育补助的申领材料及操作

1、《市生育登记服务单》

2、《医疗诊断证明》

3、《出生证明》

4、《结婚证》(引、流产使用)

由用人单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在申报业务模块下选择→生育津贴登记申领。根据相关提示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证件即可。(具体结果以实际操作审核为准)

职工生育津贴的条件有哪些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

生育津贴已成为一种对职业妇女表示关注的重要国际性措施,其宗旨在于向生育女职工提供基本经济保障,使她和她所生产的婴儿能够在产假期间按照适当的生活标准维持无所匮乏的健康的生活。享有生育津贴是生育的职业妇女的一项基本权利。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2、享受生育手术休假;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保险是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基本权益,其根本目的是对女职工基本生活进行保障。

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

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还有的地区对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中男职工的配偶,给予一次性津贴补助。

生育保险的报销流程是怎样的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指用人单位及职工本人就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费用,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的看护假假期津贴,向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报销的一个程序。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要注意,并不是只要开始参加了生育保险,那么之后因为怀孕生产产生的费用,就一定可以申请报销。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需要申请报销生育保险的,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其中就明确规定了,需要参加生育保险至少连续缴费超过了12个月,同时在生育子女的时候忍让还在继续参保的,那么之后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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