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座一线城市要限电动自行车

|金梅

近几年,电动自行车问题让不少城市“头痛”。而有一座城市出手了,那么具体内容是什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这座一线城市要限电动自行车,供大家参考,快来一起看看吧!

这座一线城市要限电动自行车

这座一线城市要限电动自行车

最近,《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发布,提出对电动自行车实行分路段分时段限行。

根据公告,全城不少路段被列入限行,而限行时间包括全天限行、白天早7点半到晚7点半限行和早晚高峰限行,限行路段集中在天河区、海珠区、越秀区和白云区这几个中心城区。

一石激起千层浪,不少广州市民支持这一措施,称“天下苦‘电鸡’(广东话的电动自行车)久矣”。

但出行即将受到影响的市民,也对这一新政提出强烈反对,提出“交通拥堵为什么不禁私家车”的反问。

广州预计在7月10日,对电动自行车限行问题,召开听证会。

为什么是广州

此次广州拟限行电动自行车的路段,主要集中在城市核心区,特别是天河CBD区域,基本被纳入全天限行的路段。此外,东风路、黄埔大道两条城市大动脉全天限行;包括沿江路、滨江路、艺洲路、阅江路等路每天早上7点半至晚7点半限行。

与不少城市相比,广州的电动自行车数量称得上非常庞大。

截至2023年3月底,广州仅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的数量就达322万辆,不过实际保有量可能更高。

2021年,广州市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统计数据显示,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社会保有量或超400万辆。而最近,广州公安公众号预估的数据显示,广州电动自行车保有量接近500万辆,且“涨势”不断。

而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呈快速上升状态。

广州交警发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广州全市共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112万多宗,同比上升169%。

而到了2022年,广州交警全年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逾160万宗,与2021年相比仍然大幅度增长。广州公安公众号发文称,甚至这一数据已是“综合治理、宣教引导后的结果”。

广州新港中路,有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上逆行。图/中新图片

有广州交警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相比私家车,目前交通法律法规对数量庞大的电动自行车没有形成有效限制,所以其在执法过程中,“违规根本抓不过来,就算抓住了罚款较轻,很多人根本不在乎”。

与此同时,广州购买电动自行车保险的人则“寥寥无几”,仅约24万。

2023年广州___,广州市人大代表、广州大剧院副总经理梁丽珍提出了“加快推进划定广州市电动自行车限行区域,加强电动自行车人行道违法通行执法”的建议。

具体而言,梁丽珍表示,目前广州核心中心城区人口集中,如珠江新城建筑密度大,道路通行压力较大。多数道路狭窄,暂时难以满足大量电动自行车安全通行、户外停放和集中充电的要求。而像花城广场、临江带状公园、广州塔等市民娱乐休闲的场所,不适宜电动自行车通行,应划定范围,制定限、禁行管理规定。

到了3月下旬,广州开始加快研究电动自行车限行的方案,比如广州天河区人大常委会组织14名省、市、区三级人大代表开展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专题调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现就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每天7时30分至9时30分、17时30分至19时30分禁止电动自行车在以下路段行驶:

1.天河东路、猎德大道(花城大道以北);

2.解放北路(大北立交以南)、解放中路、解放南路、解放大桥;

3.天河路(龙口东路以西)、环市东路、环市中路;

4.中山一路、中山二路、中山三路、中山四路、中山五路、中山六路、中山七路(康王北路以东);

5.临江大道(马场路以西)。

二、每天7时30分至19时30分禁止电动自行车在以下路段行驶:

(一)主干道路段:

1.沿江东路、沿江中路、沿江西路;

2.阅江中路、阅江西路、滨江东路(广州大桥以东)、滨江中路(海印大桥以西)、滨江西路(人民桥以东);

3.新港东路(华南快速路至科韵南路)。

(二)次干道、支路:

1.白云区:云城东路(齐富路至金园路);

2.越秀区:麓湖路(恒福路以北)、麓湖北路、麓湖横路、麓景路(麓景西路以北)、晴波路(海心桥以西);

3.天河区:金穗路(冼村路至华夏路)、花城大道(冼村路至华夏路)、珠江东路、珠江西路;

4.海珠区:会展东路、会展西路、琶洲大道东、琶洲大道(华南快速路以东)、广州塔路、艺苑路(艺洲路以北)、双塔路(磨碟沙路以西)、艺洲路。

三、全天24小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以下道路通行:

(一)内环路(含A线、B线)及高架放射线;

(二)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过江隧道;

(三)黄埔大道西(石牌东路以西)、东风东路、东风中路、东风西路(西场立交以东)。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五、本通告自 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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