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全天禁入电动自行车范围

|和杰

广州拟全天禁入电动自行车范围有多大呢?违反规定最高可罚款200元!广州的电动车主可以主动提提意见建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广州拟全天禁入电动自行车范围,欢迎大家分享收藏!

广州拟全天禁入电动自行车范围

广州拟全天禁入电动自行车范围

公园、广场、步行街

拟全天禁止

机动车、电动自行车、

自行车和电动独轮车、

电动滑板车等

具有动力装置的滑行工具进入

一年内行政处罚三次以上的

将纳入个人信用档案

分类分区分时管理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

分类分区分时管理措施

规定

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以及滑行工具、休闲用具在公共休闲场地实行分类、分区、分时管理,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救护、抢险等车辆和场地内施工、养护等作业车辆除外:

01

公园、广场、步行街全天禁止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和电动独轮车、电动滑板车等具有动力装置的滑行工具进入。

02

各区中心城区江河两岸、湖泊沿岸、水库堤岸等公共休闲区和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公共休闲场地全天禁止机动车进入。

休闲高峰时段禁止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以及电动独轮车、电动滑板车等具有动力装置的滑行工具进入。

休闲高峰时段由公共休闲场地管理单位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03

公共休闲场地管理单位可以根据便民、安全的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车辆、滑行工具、休闲用具安全管理的具体措施,经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在公共休闲场地周围设置机动车临时停放区域。各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在公共休闲场地周围设置非机动车临时停放区域。

违反规定最高可罚款200元

法律责任方面

违反分类分区分时管理规定的,由园林部门或者各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进行口头教育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广州市公园条例》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园林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可以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条件的公共休闲场地管理单位,实施上述行政处罚。

因违反上述规定,一年内被园林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三次以上的,依照《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的规定,将相关违法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个人信用档案。

此外,违反上述规定,行为人具有公职人员身份的,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应当将其违法行为通知其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

设置车辆禁行、限行装置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

管理单位职责和相关部门职责

公共休闲场地的管理单位应当在公共休闲场地出入口、内部等显著位置,以立体或者平面方式明示安全管理规定和车辆绕行路线;

根据安全管理需要,依法设置车辆禁行、限行装置,并进行维护管养;

执行安全管理规定,安排工作人员对公共休闲场地进行日常管理,发现违反分类分区分时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可以拍照留证,及时劝阻并报告政府相关部门;

对公共休闲场地内的路面和有关设施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园林部门负责公园内车辆、滑行工具、休闲用具的管理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应当指定部门负责其他公共休闲场地内车辆、滑行工具、休闲用具的管理工作。

广州探索精准施策管理电动自行车

2021年,广州市曾就电动自行车登记和限行问题向社会第一次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的方案与2021年征求意见的原方案相比,更体现出“精准”两字。在限行范围上,将“中心区域限行”调整为“部分路段限行”,在限行时间上,将“全天候限行”调整为“全天、白天、高峰分层次、分时段限行”。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梁明昌表示,之所以这样调整,主要是根据之前收集的意见。

“当前,社会各界对限行主要持两种观点。第一种是认为,电动自行车事实上已经成为买菜、接送小孩等短途出行的补充,应该通过引导和规范,让电动自行车、机动车和行人和谐共存;另外一种观点则认为,市中心区早晚高峰交通拥堵、非机动车通行的基础设施不大完善,对中心区电动自行车应该采取必要的,甚至较大范围的限行。”梁明昌介绍。

考虑到两种观点都有强烈的呼声,为寻求各方“最大公约数”,在统筹考虑各方群体实际出行需求和差异的基础上,广州交警部门通过第三方科研机构,对路网结构、人车流量和车速指数、常规公交和地铁覆盖率、非机动车道建设等因素进行分析评估,进一步优化“限行”的具体路段和时段。

对于征求意见稿里的限行“路段”分为全天、白天和早晚高峰三个层次,梁明昌进一步做了详细介绍。“第一个层次是在东风路、黄埔大道实施全天限行。第二层次是在一些区域的周边道路实施白天限行,包括一江两岸、广州塔、天河CBD商业中心、琶洲会展中心、白云国际会议中心等。第三层次是在公共交通较为发达的重要主干道,实施早晚高峰限行,包括南北向的解放路、天河东路、猎德大桥,东西向的天河路、环市路、中山路、临江大道等。”

2021年11月广州电动自行车正式实行登记上牌管理。如今,再次启动电动自行车限行管理征求意见稿,市民也各有想法。

市民冯先生:我觉得挺好的!我本来就是机动车的车主,开机动车的话,平时那些外卖车乱窜进来,都经常被吓到了,我个人是比较赞同的。

市民杨女士:对我们来说,骑电动车接送小孩比较方便,又节省时间。希望对这些电动车的车道能有一个完善的规划,给我们提供方便,减少我们的成本开支。

面对电动自行车限行管理征求意见,广州市民们仍然存在一些意见分歧。电动自行车的管理问题是国内部分大城市都面临的一个难题,广州市正在不断探索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的有效途径。

广州公园、广场、步行街全天禁行电动自行车

日前,《广州市公共休闲场地安全管理规定(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指出,公园、广场、步行街全天禁止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和电动独轮车、电动滑板车等具有动力装置的滑行工具进入。违反此规定者,将面临行政处罚,严重者会将相关违法信息纳入个人信用档案。

公园、广场、步行街全天禁行电动自行车违规将面临行政处罚

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稿中指出,广州市公共休闲场地分类分区分时管理,公园、广场、步行街全天禁止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和电动独轮车、电动滑板车等具有动力装置的滑行工具进入。

草案二审征求意见稿明确,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园林部门或者各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进行口头教育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广州市公园条例》等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年内被园林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给予行政处罚三次以上的,依照《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的规定,将相关违法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个人信用档案。

此外,违反上述规定行为人具有公职人员身份的,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应当将其违法行为通知其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

公共休闲区全天禁止机动车进入高峰时段禁止电动车、电动滑板车进入

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稿中指出,各区中心城区江河两岸、湖泊沿岸、水库堤岸等公共休闲区和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公共休闲场地全天禁止机动车进入,休闲高峰时段禁止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以及电动独轮车、电动滑板车等具有动力装置的滑行工具进入。休闲高峰时段由公共休闲场地管理单位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由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在公共休闲场地周围设置机动车临时停放区域。各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在公共休闲场地周围设置非机动车临时停放区域。

公共休闲场地出入口应明示车辆绕行路线

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稿中指出,公共休闲场地的管理单位应在公共休闲场地出入口、内部等显著位置,以立体或者平面方式明示安全管理规定和车辆绕行路线。

此外,根据安全管理需要,管理单位需依法设置车辆禁行、限行装置,并进行维护管养,并安排工作人员对公共休闲场地进行日常管理,对公共休闲场地内的路面和有关设施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广州电动车可以载人上路吗?

电动车可以载人,但是要遵守交通法规的规定。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车自行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城市区道路上可以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

    499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