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崽青蛙”动了谁的蛋糕

|金梅

近日,火遍全网的搞笑卖萌网红“卖崽青蛙”在上海被拦截了,无奈只能当场脱去自己的一身青蛙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卖崽青蛙”动了谁的蛋糕,供大家参考,快来一起看看吧!

“卖崽青蛙”动了谁的蛋糕

“卖崽青蛙”动了谁的蛋糕

身上穿着青蛙服,手里提着一群“小青蛙”,脖子上挂着收款二维码,因其可爱、蠢萌的造型,沿街兜售青蛙气球的“卖崽青蛙”,受到市民、游客的喜爱。但是,据中国青年报综合报道,“卖崽青蛙”出圈以后,也暴露出经营合法合规性的问题,时常被一些地方的执法人员驱赶和整治。

现代都市居民生活节奏快、工作压力大,很多人寻求“情感治愈”,从紧张的生活中获得片刻放松,从而找到继续前行的力量。“卖崽青蛙”与不少主打“萌”的消费业态类似,手里拿着的是“小青蛙”,卖的其实是安慰与鼓励。

但是,“卖崽青蛙”这一业态如何定性,如何既确保公共秩序不受干扰,也保障好“卖崽青蛙”本人的安全,这需要监管方式的提升和创新。公众既不希望“一刀切”地让“卖崽青蛙”从城市街头销声匿迹,也不想看到无序发展带来风险隐患。

“卖崽青蛙”穿着臃肿的青蛙服,相比正常穿着,行动起来多有不方便。如果在人流量大的场所活动,还可能阻碍通行,带来安全风险。因此,对“卖崽青蛙”活动的区域、时间,理应有所限制,防止其干扰城市正常运转。

一些地方在对“卖崽青蛙”实施管理时,将其定性为擅自兜售物品的行为。这是因为“卖崽青蛙”不满足在政府划定特定区域设摊经营的要求。但是,“卖崽青蛙”的特点就是没有固定摊点,一定范围内的流动性,正是其吸引人的地方。

对此,执法部门还应根据这种消费业态的特征进行柔性管理。“卖崽青蛙”可以没有固定摊点,但其活动区域应当相对固定,避免到人流量特别大的车站、广场附近地带;还要明确允许其活动的时间,如上下班等人流高峰期恐怕是不适合的,而晚上____点以后,“卖崽青蛙”正好服务那些加班疲惫的“打工人”,或者到街头散步休憩的游人。

当然,“卖崽青蛙”本身也有诸多有待改进之处。因为看到巨大的商机,很多人起而效仿,社会的新鲜感一过,“卖崽青蛙”的热度难免下降,线下流量逐渐衰减。

“卖崽青蛙”起初受到追捧,背后是契合都市人“痛点”的创意。但创意不可滥用,创新不能止步。如果网红消费业态简单复制,再高明的创意也会让人们“审美疲劳”。如果过度干扰人们的生活,“卖崽青蛙”难免影响城市消费业态的整体品质。

“卖崽青蛙”不仅是走街串巷的流动摊贩,还融入了街头表演元素。探索对“卖崽青蛙”的妥善管理方式,要找到契合公共秩序、相关人员安全、市容市貌的“公约数”,激发城市的创新活力。

如此“卖崽”,违法吗?

从目前社会上普遍存在的“卖崽青蛙”情形来看,多是一些身穿青蛙玩偶外套的个人在公共场所,摆出各种蠢萌的造型吸引大众并兜售气球等小商品。可见,“卖崽青蛙”所实施的“卖崽”实际是一种经营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开展经营行为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根据2017年国务院颁布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二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同时,第三条规定了特定的例外情形,即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场所和时间,销售农副产品、日常生活用品,或者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的经营活动不属于无证无照经营。

如果“卖崽青蛙”并非是在相关政府所指定的场所开展经营活动,其经营行为并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例外情形。那么,“卖崽青蛙”属于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相关执法部门有职责予以查处。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也规定了,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对于“卖崽青蛙”的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应当坚持比例原则,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予以相应的处理,尤其是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的有机结合,让执法既有力度,也有温度。

网红“卖崽青蛙”该不该罚

同情“卖崽青蛙”者有之。凭借呆萌的人偶服、有趣的互动,这一新业态“俘获”了不少都市人的芳心。再则,正如一个热梗所言:“不是生活所迫,谁会忍心卖儿卖女?”呆萌的人偶服背后,是一个个努力生活的普通人,他们大都为生活奔波劳碌。若紧盯“罚”字诀,未免有些不妥。

反对“卖崽青蛙”者亦有之。从城市管理的角度讲,网红蛙或可给行人、给环境造成一定干扰。“卖崽青蛙”本质上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市场经营行为,当遵守一定之规。比如《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个人和单位禁止擅自在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

在保障底层商贩经营权和维护街头秩序之间,如何取得平衡,确实值得深思,考验着有关部门的治理智慧。

从上海“允许符合限定条件的设摊经营”,到北京“在重点商圈组织开展外摆试点”,再到深圳出台新条例不再全面禁止“路边摊”,一系列的举动释放的积极信号不难想见——给“地摊经济”松绑,让城市充盈“烟火气”。具体到“卖崽青蛙”等新业态,有关部门不妨多些审慎与包容,花些心思与精力。

有“卖崽青蛙”被城管罚面壁思过、有“卖崽青蛙”被罚款20元并戴好头盔……花式柔性执法、精细执法举措赢得舆论一致好评。这也启示执法部门在城市治理方面既要做足“面子”,更要做好“里子”。

一流城市要有一流治理,要通过绣花般的细心、耐心、巧心提高精细化水平,绣出城市的品质品牌。如此,地摊经济才能既可照见人间烟火,又能彰显城市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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