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战术性剁排骨1斤瞬间变2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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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妈战术性剁排骨1斤瞬间变2斤!这种缺斤少两的奸商行为找哪个部门投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大妈战术性剁排骨1斤瞬间变2斤,欢迎大家分享收藏!

大妈战术性剁排骨1斤瞬间变2斤

大妈战术性剁排骨1斤瞬间变2斤

近日,湖南邵阳的一位热心网友,拍下了一段令人无语的视频!视频中,卖猪肉的大妈展示了什么叫“天下武功,唯快不破”!在买主的眼皮底下,偷梁换柱,用边角料冒充肋排。

视频拍摄者见状吐槽大妈的行为,一斤排骨剁成两斤成功变相涨价。

事发后,邵东市场监管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已经关注到相关视频,并正在调查核实,如果一切证实将会对此进行处罚。

日常买排骨时,我们可以让商家,在剁前后都称重一下,可以避免做这种大冤种。

缺斤少两找哪个部门投诉?

1、可以到市场管理方去投诉;

2、直接到工商局去投诉(或者拨打12315);

商家在经营活动中缺斤少两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消费者可以通过协商、向消委会投诉、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等方式维权。

省计量监督检测院会定期对市场上的电子秤进行检定,并给合格的电子秤贴上绿色合格标志,消费者最好选择在贴有标志的正规秤上称重,以防买回缺斤短两的商品。

消费者可到农贸市场公平秤处复秤,也可到大型超市、药店等地方复秤,看是否遇到“打折秤”。

缺斤少两赔偿标准

一、缺斤少两赔偿标准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如果有欺诈行为,要对消费者进行3倍赔偿,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新消法消费欺诈3倍赔偿是获赔的最低限度。

从立法目的来看,法定惩罚性赔偿仅是消费者获得惩罚性赔偿的最低限度,而非消费者获得惩罚性赔偿的最高限度。

倘若经营者与消费者明确约定更大力度的惩罚性赔偿条款,不违反立法本意。另外,基于契约自由的精神,经营者与消费者可自由约定高于法定倍数的惩罚性赔偿条款。如果商家拒绝按约赔偿,消费者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

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欺骗消费者怎么投诉

可以拨打315投诉,或者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1、和经营者发生纠纷后,如果要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该经营者,纠纷时间应当在两年以内,超过这个时间消费者协会就不再受理投诉。

2、全国各地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实行以地域管辖为主、级别管辖为辅、就近受理的原则,需要相关联的消费者协会协助的,相关的消费者协会应当给予协助。

3、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可以采取书面和口头的形式。

4、消费者投诉应递交文字材料或有消费者签字盖章认可的详细口述笔录。

三、消费者投诉业务范围

下列投诉不予受理:

(一)没有明确的被投诉方;

(二)经营者之间的争议;

(三)经营者事前已经向消费者真实地说明商品存在瑕疵等情况;

(四)争议各方已经达成和解(调解)协议并履行,且无新理由和相关依据的;

(五)消费者提供不出任何必要证据的;

(六)法院、有关行政部门、仲裁机构已受理、处理的;

(七)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由指定部门处理的;

(八)不属于《消法》调整范围的其他情况。

消费者协会在接到投诉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按规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的函件。投诉案件受理后,一般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调解。案情复杂,情况特殊的,征得双方同意可延长至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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