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游客路边吃麻辣烫被收86元是宰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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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游客路边吃麻辣烫被收86元是宰客吗

曝游客路边吃麻辣烫被收86元是宰客吗?

新闻消息,4月22日晚,一对山东游客在湖南长沙太平街街头的一个路边摊消费时疑遭遇麻辣烫刺客:一根鱿鱼须3元,一段2-3厘米的鸭肠也是3元,引发网友关注。4月23日,当地执法部门向极目新闻记者回应此事称,正在找寻涉事摊贩,将加强对流动摊贩整治和市场监管。

据视频报道,4月22日,长沙市太平街路口,一对山东游客与路边摊的麻辣烫小贩起纠纷:游客表示在路边摊买了一碗麻辣烫,价格是86元,其中一个小小的鱿鱼须价格是3元,一段2-3厘米的鸭肠也是3元,质疑价格过于离谱。当事男游客表示心寒,但也不予追究了。

长沙天心区市场监管局向新闻记者介绍,接到群众投诉后,市场监管部门和城管部门均派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处理。经核实,涉事摊主是一名流动摊贩,在工作人员赶到现场时已离开该区域。工作人员表示,将继续寻找,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下一步,将加大对流动摊贩的整治和市场监管,维护好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宰客行为是否违法?

法律分析:

是违法行为。天价宰客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知情权。经营者的商品定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干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第四十条 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宰客行为应向哪个部门投诉?

法律分析:

1、向旅游局和消费者协会投诉。

2、向工商、物价、质监部门投诉。

3、如果宰客行为数额超过了2000元,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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