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新入职人员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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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新入职人员工作计划

医院新入职人员工作计划精选篇1

1.1职业生涯规划内容

职业生涯规划一般可以划分为三块内容:第一,自我认知,是对自身性格、能力等自我评价;第二是职业认知,是对将要从事的职业发展水平的了解程度;第三才是职业生涯规划,是自我认知和职业认知二者相互融合、相互平衡所要达到的最终目的。

1.2职业生涯阶段

职业生涯发展研究领域权威人物萨珀将职业生涯发展划分为五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成长阶段(0-14岁);第二阶段为探索阶段(15-24岁);第三阶段为创业阶段(25-44岁);第四阶段为维持阶段(45-64岁);第五阶段为衰退阶段(65岁-)。

2.医院员工职业生涯规划现状

新入职的员工大多数都是刚从学校毕业,他们的年龄都在20岁左右,而国内职业生涯规划起步较晚,本就不像发达国家那样重视,且大多停留在理论教学上。

2.1职业生涯阶段的重要性和可塑性

新员工入职后,年龄正处在职业生涯规划的“探索期”和“稳定期”两个比较关键的阶段。在这个时期,新员工结束了学校期间的学习,完成了初步的职业定位,并准备以专业特长作为长期职业进行发展,这个阶段不仅需要个人的努力探索,还需要医院层面上各方面的支持与鼓励,医院在这方面一直是采取就职科室与医院统筹安排这两种方式,行政指令色彩更为浓重。

2.2职业生涯内容亟待调整

踏入工作岗位之后,新员工的自我认知程度会受到新的挑战,为人处事不能以学生时期相提并论。同时,临床工作中发现,自己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并不像书本上的那般宏伟高大,力所能及的范围很小。所以,自我认知与职业认知都需要新员工重新定位,这种情况下,职业生涯规划发生变化也就不足为奇了。

3.职业生涯规划设计方案

在医院现有条件下,针对医院专业人才,量身制作一套有针对性、有个人特色的职业生涯规划体系,对医院的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是个很大的提升,也是体现医院对专业人才的重视程度。

3.1动态管理

职业生涯规划是一个长期的动态的过程,会随着员工入职的时间不停的调整,不断的修正。入职伊始,首先,岗前培训是一个让新员工快速定位医院、科室发展现状与发展方向的有力途径;其次,通过一些人格测试量表,和自我SWOT分析,也可以让医院初步对新员工有一定的了解;再次,设计职业发展调查问卷,让新员工对自己的发展方向做一个大胆的自我追求。入职后,医院应及时的把医院的发展动态,科室的发展水平及时的向在职人员进行宣传,使得在职人员能够第一时间了解对职业生涯规划有益的相关信息,并可根据岗前培训中的内容,开展前后呼应的问卷调查等手段,时刻关心在职人员的职业发展意向,掌握其思想动态。

3.2时间梯度设计

根据四川省现行的临床医师培养规定,住院医师按照学历等级在培养基地进行1-3年的科室轮转学习,简称规培,规培结束后,住院医师回到各自专科工作,在其升为主治医师之前,又会在工作岗位上工作3-5年不等,如果要继续升为副主任医师,又会有2-5年的时间,每个阶段在职人员的职业规划都会做些许的改变,个别的还会发生很大的改变。那么,医院在职人员的职业生涯规划可以以此时间段为参考,在每个阶段的末尾或者开始的时候,医院管理部门在这些关键的时间点上给予足够的重视,连同临床科室,开展相关的指导工作,对在职人员的职业生涯规划进行辅导。

3.3全程沟通

医院层面所实施的各项措施,目的都在于更多更有质量的与在职人员进行沟通,通过谈话、书面等各种渠道了解在职人员对自己、对医院的要求、职业发展的诉求,建立科学有效的医院—员工沟通机制。医院管理层面也需要继续改进流程,保持医院对员工、员工对医院的交流渠道通畅,确保医院开展的职业规划落到实处,而不是停留在书面上。

4.展望

医院新入职人员工作计划精选篇2

第一条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省人口与计划生1条例》、《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含部省属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含条管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参保职工)。

第三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市职工生育保险工作。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职工生育保险的登记、申报、征缴及管理等工作,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负责生育保险基金的支付、生育保险医疗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市财政、卫生、物价、税务、计划生1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职工生育保险工作。

市工会、妇联组织依法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实施群众监督。

第二章生育保险基金

第五条生育保险按照属地原则实行社会统筹,设立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0.8%的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参保职工个人不缴费。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缴费费率为0.4%,其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由原渠道解决,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生育津贴。

第六条生育保险费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和税务部门按月征收。生育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和监督,按照《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按财政、税务部门规定的渠道列支。生育保险费不计征税费。

纳入市财政部门预算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由市财政统一划转。

第八条用人单位歇业、撤销、解散、破产或其他原因终结的,应依法清偿欠缴的生育保险费。

第九条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项目构成: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二)基金的利息收入;

(三)滞纳金;

(四)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生育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地方财政补贴。

第十条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并入生育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市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生育保险待遇

第十一条生育保险基金用于支付以下生育保险待遇:

(一)生育津贴;

(二)生育医疗费;

(三)计划生1手术费;

(四)一次性营养补助费;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出的其他费用。

第十二条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1政策规定和法定条件生育或实施计划生1手术;

(二)生育或实施计划生1手术时,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缴费满12个月。

新设立的单位及时参保以及纳入本办法实施范围新参保的单位不受本条第二款限制。

第十三条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女职工生育或流(引)产,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用人单位予以补偿。生育津贴补偿标准为:

1.妊娠3个月以内流产补偿1个月;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引)产补偿1.5个月;

3.顺(早)产补偿3个月;

4.难产、剖宫产补偿3.5个月;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增加0.5个月。

生育津贴以女职工本人生育或流(引)产前十二个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

第十四条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女职工生育或流(引)产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符合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费、药费等医疗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女职工因分娩并发羊水栓塞、产后出血、产褥感染发生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女职工宫外孕、葡萄胎终止妊娠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医疗保险规定支付。

第十五条职工因计划生1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术、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计划生1手术医疗费,列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第十六条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以上(含90天)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一次性营养补助费。补助标准为每人300元。

第十七条原参加生育保险且失业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失业女职工,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符合规定生育时,生育医疗费用、一次性营养补助费参照在职女职工的待遇享受。

第十八条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的配偶未纳入生育保险范围,其配偶符合国家规定生育(不含流产、引产)发生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定额支付,标准为:

1.顺(早)产600元;

2.难产、多胞胎生育900元。

第十九条在确保生育保险基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劳动保障部门可会同相关部门有计划地开展妇女病普查,以提高女职工的健康水平。普查费用在生育保险基金中列支。

第四章生育保险就医管理

第二十条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实行定点管理制度。生育保险定点机构的范围,包括卫生部门认定的具有助产技术和计划生1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机构、人口计生部门认定的计划生1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定点机构)。生育保险定点机构的资格认定、管理和考核,按照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参保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1手术前,凭本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医疗保险证历》和医疗保险IC卡(以下简称医保证历卡)、用人单位开具的婚育证明,到所在镇政府、管理区委员会人口计生部门申领《生育一孩服务通知单》(《生育证》)或《计划生1手术介绍信》,并领取《市生育保险联系单》。

第二十二条参保职工凭《市生育保险联系单》、本人医保证历卡、《生育一孩服务通知单》(《生育证》)或者《计划生1手术介绍信》到定点机构分娩或实施计划生1手术。定点机构在为参保职工提供医疗服务时,应认真核对《市生育保险联系单》、医保证历卡,进行身份和生育保险待遇资格识别;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的原则。在使用自费项目或提供特需医疗服务前,应按规定履行自费项目书面告知义务,除特需医疗服务外,应严格控制自费率。

第二十三条女职工需异地生育的,应当凭单位出具的证明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

异地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

第五章生育保险待遇结付

第二十四条职工生育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简称“三个目录”)参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结合生育保险特点适当增减后公布。

第二十五条参保职工在定点机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1手术,其符合生育保险“三个目录”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和计划生1手术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机构结算。具体结算办法由劳动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由参保女职工在产后6个月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医保证历卡、出院记录、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资料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结算。

第二十七条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按月与用人单位结算。

(一)生育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在女职工领取了一次性营养补助费后次月15日前直接拨付至用人单位。

(二)流(引)产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流(引)产后6个月内凭女职工本人医保证历卡、《计划生1手术证明》、门诊病历、出院记录、生育医疗费发票等相关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结付,经办机构在申请后的次月15日前拨付至用人单位。

第二十八条失业女职工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登记证》、《生育一孩服务通知单》或《生育证》、《孕产妇保健手册》、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医疗费发票、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记录等相关资料,在产后6个月内到医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男职工配偶凭男职工《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人口计划生1部门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医疗费发票、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记录、配偶户籍所在乡镇(街道)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等相关资料,在产后6个月内到医保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生育保险待遇。

第二十九条女职工异地生育的,在产后6个月内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医保证历卡、《生育一孩服务通知单》或《生育证》、《孕产妇保健手册》、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医疗费发票、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记录等相关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异地生育的医疗费用低于本市同级别定点机构定额标准的,根据本市生育保险规定审核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异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参照本市二级定点机构的定额标准执行。

第三十条下列情形发生的费用或相关待遇,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一)违反国家、省、市计划生1规定和生育保险规定发生的费用;

(二)因医疗事故发生的相关费用;

(三)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术的费用;

(四)计划内怀孕,因非医学需要或无规定情形自行终止妊娠的费用;

(五)除新生儿常规处理以外的婴儿医疗、护理、保健、生活用品等费用;

医院新入职人员工作计划精选篇3

为更好地坚持计划生1的基本国策,加强医疗卫生工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配置医疗卫生和计划生1服务资源,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人民健康水平,国务院决定,将卫生部的职责、人口计生委的计划生1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1委员会。同时,将人口计生委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1委员会管理。同时,不再保留卫生部、人口计生委。

新成立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1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方针政策,起草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规章,依法制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制定国家药物政策。拟订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提出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制定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统一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国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六)制定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七)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制定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八)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九)起草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和政策,指导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一)负责医疗机构(含中医院、民族医院等)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二)组织制定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三)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国家卫生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四)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有关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卫生合作工作。

(十五)负责中央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中央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国家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医院新入职人员工作计划精选篇4

关键词:医院;总会计师制度;整体管理;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2)11-0109-02

一、加快总会计师制度建设是医院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进一步加快中国医疗卫生行业的步伐,最近,国务院又转发了国务院体改办等八部门的《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加强医疗机构经济管理,进行成本核算,有效利用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这就充分表明,医院的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是带根本性、决定性的因素,医院在眼睛向内,向管理要效益。特别是目前医药分开核算,药品将实行经营;财政改变拨款方式并逐步减少拨款额度。在复杂多变的环境中,如何合理地配置医院资源,降低医疗成本、提高医院资金使用效果等一系列增强医院市场竞争力问题,显得愈来愈重要。但目前医院普遍缺乏经济管理等理念和机制,在经济资源的筹措、投资、融资和经济管理等方面还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管理混乱、决策失误的状况随处可见。要改变这状况就必须加快建立总会计师制度,提高医院整体管理水平,按照客观经济规律的要求,运用经济手段进行组织、计划、监督和调节,促进医院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大化。

1999年《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事业单位经济管理的若干意见》中规定:“大、中型卫生事业单位逐步设置总会计师,组织和领导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中国2000年7月1日新修改颁布实施的《会计法》特别规定:“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有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 1998年在财政部、卫生部联合颁发的《医院财务制度》中也要求:“符合条件的医院要建立总会计师制度[1]。”医院设置的总会计师将成为医院行政领导的成员,履行主管医院经济管理的行政职权,直接对院长负责,对医院管理目标负责,对会计法规负责。从笔者所在医院的具体实践来看,建立健全总会计师制度对加强现代医院管理,发挥会计职能作用,保护所有者权益,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和对医院经济活动的监控等方面具有明显的效果。

二、医院实施总会计师制度的做法

(一)建立健全医院财务管理及内部会计师制度,实现医院财务目标的管理

1.首先,要求总会计师必须对医院的管理目标负责,对院长负责,对会计法规负责。同时,授予总会计师在医院重大决策和医院长远规划中有参与权和经济决策权,对医院财务收支负有审批处理权,对经济合同和会计报表有审签权;对于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财经纪律等有执行、维护权。总会计师通过会计核算这一特殊手段和信息,加强经济活动分析和财务监督、改进经营,有提高医院效益的责任。要履行好总会计师的职能,首先是抓好制度建设。

2.建立和完善财务部门各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为促进医院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规范化,医院设立了财务会计、责任会计、管理会计等会计岗位,形成科学合理的工作流程;相应制定了财产管理制度、计划采购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医院成本核算制度、医院重大事项决策工作制度、医院投资决策工作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等一系列配套制度。规定严格的理财程序,定期监督检查,从制度上保证医院的财务管理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3.加大医院医疗收费管理的力度。为杜绝多收及乱收费现象的发生,医院成立了物价管理小组,配备了专职物价员。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的科室进行处罚,责任到人。同时,制定了医院医疗物价管理制度及流程、物价员岗位职责、物价投诉处理程序以及医院收费系统应急预案。为加强物价监督,曾多次举办物价员收费培训班,培训内容涉及财务管理制度、会计职业道德、医疗收费标准、医疗保险及其他商业保险制度和相关规定等。由财务科牵头不定期地对各科收费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对自查结果进行备案。

4.坚持会计人员择优上岗,定期考核和培训。为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医院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管理理论、业务素质、职业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和考核。在全院进行了财务科9个岗位的竞争上岗。按所编制的财务科岗位职务说明书要求进行考核。目前,医院财务人员中具有大中专业毕业学历及取得会计师职称的已占85%。财务工作有一支高素质会计队伍是总会计师负责制能顺利实施的关键所在。

5.大力推行现代会计的管理方法,提高财务工作效率。长期以来,医院财务人员的工作职能仅局限于机械的记账、算账、报账工作,对医院经营效果缺乏总结和分析,财务信息未能充分利用。总会计师制度的实施,要求财务人员新观念,强化改革意识,扩大财务工作职能,确定管理目标,合理配置资源,调节、控制经营管理,评价考核经济业绩,从而实现了从单纯记账报账型向核算、管理控制型的职能转变。建立完整的管理会计制度和核算工作网络体系,以达到协助医院管理者不断改进经营管理,降低成本费用,提高结余率和综合效益的目的。目前,我们已健全完善了一系列会计管理方法。如目标管理,全面预算,库存控制,量、本、利分析和预测、分类管理、责任会计、投入产出法等。

(二)参与制定医院发展规划与经营策略,提高医院决策水平

1.预测经济前景,组织编制中长期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实行全面预测管理,包括对业务量、业务收入、成本费用、专项资金的预算等。根据科室技术业务开展情况和业务工作的发展计划及其他资料信息,编制收支预算、效益预算、分配预算、专项资金使用计划、修缮计划、人力成本计划、培训计划、科研投入计划等一系列预算方案,提交院领导班子讨论,作为决策的依据。预决算报告通过职代会审议,从而增加医院经营管理透明度,让广大职工清楚了解医院的经营情况及未来工作规划和目标。促进科室加强管理,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开展新项目,增加业务量,降低成本,提高科室经营效果。全面预测管理能够促进医院更合理利用人、财、物等要素,实现尽可能大的经济效益。

2.参与基建、设备购置、技术发展项目论证及实施。医院总会计师参与医院的经营、基建计划、大型设备购置、项目开发等重大决策。在资金投入前进行可行性论证、决策最优的投资方案,提高投资效益。同时,坚持在设备采购,基建改、扩建工程中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方式,以保证投资项目质量好、成本低、效率高。此外,医院注重固定资产投资效率的审计。由于医院固定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高达80%左右,因此,在购买大型医疗设备时都要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对使用科室的设备投资效果进行考核,必要时与科室的奖金挂钩。几年来,由于医院财务人员参与了重大事项决策,避免了投资失误,确保了资金的合理使用。

(三)运用管理会计,完善医院经济核算体系

1.建立健全责任会计和管理会计制度。为了形成总会计师制度的管理体系,财务科设立责任会计,负责全院各科室经济核算工作,直接对总会计师负责。责任会计通过核算各责任中心工作量、业务收入、支出、收支结余、分析科室的工作效率,经营成本和效益,从而指导科室有效经营。各临床科室设立一名兼职核算员,负责科室的经济核算工作,直接对科主任负责,并定期向科主任和财务科上报有关资料信息,为医院进行准确的预、决算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总会计师负责制、责任会计制度、核算员制度的实施,在医院经济管理过程中形成了三级核算组织网络,确保了医院整个经济核算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

2.编制科室业务收支预算,提高经营效益。医院实行院科两级核算并发展到三级核算,统一编制预算和结算。医院在编制总预算后,对每个核算科室实行定额管理,即定岗、定员、定费用指标。并确立每个核算科室的收入水平、工作量、收入结构、支出水平、药品比例等指标,使科室明确工作目标,并有效指导科室经营。同时,医院利用经济手段约束了医疗收费水平的不合理增长,加强了对药品的核算和管理,有效避免了科室片面追求高收入而增大药品收入,使医院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例始终控制在36%以下。为了让病人看得起病、看好病,充分体现疗效好、疗程短、费用低的服务原则,医院最大限度地利用科室人、财、物、技术、时间等要素组织经营,提高效益,实现经营目标。

3.合理制定内部成本价格转移方法。内部成本价格的制定是医院经济核算的重要依据和基础,其原则是要根据各科室的成本水平来确定。通过反复论证,对相关医技部门、辅助部门进行分类,分别采用标准成本法和实际成本法,促进了各科室、各部门明确责任,注重质量、控制成本、提高效率。进而保证了医院业务经营的正常运转和良性循环。

总之,随着医院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发展,总会计师面对新的压力和挑战,需要不断地更新观念,创新意识,提升自身的管理素质,勤于实践,大力推行现代化管理方法,进而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医院新入职人员工作计划精选篇5

一、加强领导,强化计划生1工作的首位意识

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是做好人口与计划生1工作的根本保障。一年来,我院按照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坚持和完善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具体要求,工会委员会积极配合完善一把手运行机制。一是把人口与计划生1工作摆上党支部和医院工会委员会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我院医疗卫生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奖惩。二是定期召开计划生1专题会议,听取计生工作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促进计划生1工作正常、有序、高效开展。三是落实责任,严格奖惩。我院与各科室、各部门,科室部门负责人与职工层层签订了计划生1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了各科室与职工的计生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保一级,层层抓落实。在此基础上,还专门制定可对各科室、职工的奖惩办法,把计划生1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内容,与年底评优、干部工资奖金发放、职务晋升直接挂钩,实行一票否决,从而激发广大干部职工搞好计划生1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形成全院上下协调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努力创建生育文化先进单位

半年来,我们坚持把宣传教育作为促进群众婚育观念转变,努力实现计划生1良性循环的重要任务来抓,以创建计划生1先进单位为契机,广泛宣传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和生殖健康科学知识,积极传播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年初,我院按照上级要求制定了《关于开展育龄群众宣传教育实施方案》,并在全院范围内开展了育龄群众对计生知识的需求调查,全面实行了宣传教育,对育龄群众进行集中辅导2次,发放资料100余份,被宣传人次达100次,取得了较好效果。一年中,对全院群众开展了计划生1政策、法律法规、优生优育知识等内容的培训,接受培训人员达70余人次。同时我院还积极创造良好的宣传氛围。今年,为贯彻县委的指示精神,确保计划生1工作的顺利开展,我院专门成立了计划生1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还制定了《__县人民医院人口与计划生1工作实施方案》。

三、坚持以优质服务为重点,全面推进三项工程的顺利开展

为贯彻县委、县政府会议精神,集中搞好计划生1工作,突出四个到位:一是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了以党支部书记为组长,工会主席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二是宣传到位。我院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画册、医院宣传栏进行计划生1知识宣传,营造了较好的工作氛围。三是措施到位。定期召开计划生1工作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工作重点。四是责任到位。我院与每位职工签订了《计划生1责任书》。通过不懈的努力,我院计划生1率达100%,晚婚晚育率100%,独生子女领证率100%,避孕措施知情选择率100%,药具发放到位率100%,采取综合措施使我院育龄妇女非自愿妊娠率在1%以下,禁止了非医学原因流引产,确保妇女的生殖健康。

四、倡导新的生育文化观,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

我院利用黑板报、宣传栏及健康教育等形式,开展计划生1文化宣传,学习人口理论和国家政策,使广大职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婚恋观。

计生委员及时对医院未婚青年和新调入的职工进行计划生1政策宣传。宣传计划生1方针、政策;对育龄妇女进行“优生、优育、优教”的宣传和避孕知识宣传;对更年期妇女给予卫生保健指导,使每个更年期妇女都能以良好的心态度过这一人生的多事之秋。

五、调动工会委员会委员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工会委员会职责

医院工会委员会组织庆“三八”妇女节活动。开展各种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召开了座谈会,广大女职工就自己的工作、学习、生活进行交流,畅谈对生活的感悟。我院连续两年,组织全院女职工进行健康检查,为每位女职工建立的健康档案,并将结果归档保存。

六、狠抓流动人口管理

按照县计生委对流动人口管理的具体要求,制定我院的流动人口管理办法,并严格按章办事。医院工会委员会协助党支部加强了对流动人口管理的责任和意识,各科室及个人都签订了计划生1责任合同,计生委员每月到医院各部门清查流动人口,进行“查证”、“验证”,计生政策宣传、管理和服务。督促已婚妇女及时孕检。

七、加强人口与计划生1法治建设,提高理论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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