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施工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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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施工承包合同篇1

发包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工程所在地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签约各方都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合作宗旨,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承包施工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

3、建设规模:框剪结构,十八层,建筑面积约78400㎡。

二、承包范围

1、场内机械挖土方,将甲方划定的坐标点,轴线范围内的土方挖运至场外或甲方指定地方、机械移动,机械对基坑底边、边坡及底面修整,使基坑标高达到甲方要求,以及按《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统一基价表》中规定的工作内容和武汉市文明施工的规定,做到作业面整洁干净,不含地梁、承台等部位的精度挖运。

2、自卸车场内转运土方,专用机械配合土方堆放。

3、土方外运的部分,无论运距,土方出围墙外乙方自行解决;需运回回填的土方土源乙方自行解决。

4、如挖土过程中发现地下障碍物乙方自行解决。

5、工完场清,清理施工现场及场内道路余土,清理、清扫市政道路洒土。

6、甲方、乙方、监理共同对现场开挖前自然地面标高和开挖后坑底标高进行布方格网,实测实量,各方在实测方格网图(表)上签字,作为工程完工后结算时的依据。

7、开挖面范围内的土方开挖、运输、倒土及车辆进出现场的清洗、防尘、土方运输道路的形成及修整全部由乙方自行解决。

三、工期要求

1、工期暂定每栋4天,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始施工;为了确保工期,乙方必须投入相应数量的挖掘机、大型自卸车、推土机等机械,确保晴天挖运土方800方以上。

2、乙方自行协调环保、城管等执法部门及其他各类社会关系,并承担一切费用,确保工地正常施工,如因外围环境关系造成施工困难,工期延误达3天,甲方有权安排其他施工力量进行施工,无须征得乙方同意和认可,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引起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已完工程量按_______%结算。

3、雨天办理工期签证,工期顺延。

四、施工质量

乙方确保按甲方标定的标高、底面尺寸施工,否则无条件返工和整修并自行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五、合同价款及工程量确认

1、土方承包施工综合单价:_______。场内挖、转、运、堆放(回填)共_______元整/立方米,挖、外运、场外卸土(或运回回填)共_______元整/立方米。

2、此单价除坑底排水、抽水、夜间照明、洗车台,沉淀池,排污外,包括但不仅限于人工费(含清洗车辆、道路)、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将土方挖运倒土等全过程的费用及地方性的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乙方不得以市场物价上涨、货币价格浮动、生活费用提高等任何理由要求增加费用或提高价格。

3、当甲方另有施工需要使用机械时,乙方必须为甲方提供所需机械,使用机械按计时台班办理签证,大中型反铲挖机/小时,小反铲挖机/小时。

4、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度体积计算,土方天然密实度体积与虚方体积比值为1:1.3(按《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统一基价表》确定的土方松散系数)。

5、当出现从一栋楼挖土方回填另一栋楼土方的情况时,只计算挖土方量,不计算土方回填量,当挖土方量不足回填,需额外运土回填的部分按松散系数折算成实方计量,其他类似情况按此原则类推。

六、结算及付款

1、从施工之日起,30天申报完成工程量,三天内协商核定完成工程量,二天内,甲方按核定工程量总价的 60 %支付进度款。

2、工程完工,经各方验收合格并在竣工图上签字后,十天内办理完工程结算,五天内工程款付至 20 %,余款十个月内按比例付清。

3、税金按结算总价的4.09%,由甲方在每次结算工程款时代扣代缴,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七、安全生产

乙方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行业安全规范和交通法规的宣传教育,必须做到警钟常鸣,如果发生意外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民事、经济责任。

八、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施工用水电到施工现场。

2、给乙方提供所需的施工场地。

3、对所提供的地质勘查报告、基础设计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4、按合同要求及时支付工程款。

5、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一切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6、工程验收合格后三日内及时配合分包方测量计算工程量及结算审核工作。

7、乙方在办理渣土证时甲方需提供相应的资料,及时配合办理手续。

九、乙方责任

1、乙方自行负责城管、交管及渣土办理的有关手续和协调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2、施工人员及机械设备及时到位,保证工期按时完成。

3、服从甲方指挥管理,确保工地文明施工,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为确保基坑开挖安全,在施工期间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发现险情及时向甲方反应实际情况,甲方及时进行方案调整及设计变更。

5、负责完成本分部工程的基坑土方开挖及外运的工作。

6、在施工期间,乙方施工现场委派一名现场负责人配合工作,并服从甲方指挥。

7、工程验收合格后三日内及时配合甲方测量计算工程量及结算审查工作。

十、其他事宜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自动生效。

3、甲方付清所有工程款后之日起,本合同自行失效。

甲方: _______乙方: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水电施工承包合同篇2

为了发展经济,开发林地资源,经村委会(以下简称为甲方)研究决定群众代表大会通过报请镇政府批准,将村集体所有的造林地承包给农户(以下简称为乙方)造林植树,经双方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一、承包承包范围

甲方将座落在的林地亩,承包给乙方进行植树造林,四至为:东至西至南至1北至长米,宽米。

二、承包期限

从二○__年月日至二○__年月日止,共计年。

三、承包费共计(大写)元,一次交请。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期间乙方有使用权和继承权,乙方需转包必须通过甲方允许后转包。

2、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进行植树造林,存活率保持85%以上,树行两侧各留0.5米宽不许种地。

3、栽植树木的,品种由甲方决定。

4、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定期打药、灭虫、剪侧枝,管理好树木。

5、树木到砍伐期要申请,经批准后砍伐,砍伐手续由村委会协助办理,费用由乙方支付。

6、树林砍伐后乙方自行处理,税款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未能栽植或未达到成活率85%,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赔偿任何损失。

7、乙方中途终止合同,承包的林地及树木无偿交给甲方。甲方如中途终止合同,赔偿乙方的承包费的2倍经济损失。

8、其它未尽事宜出现,甲乙双方商议,达成协议后执行。

9、承包期满时,林地交甲方,树木由乙方处理。

10、如国家法律政策对林地有新的规定时,以国家法律政策为准。

甲方:镇村民委员会(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

乙方:(盖章)

签证机关:___镇法律服务所(盖章)

二○__年__月__日

水电施工承包合同篇3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的客运车辆事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本合同事项达成以下一致条款。

一、承包标的物

1.1、甲方将其拥有所有权的 客车壹辆交乙方承包经营 至 公路客运,该车车牌号 ;

1.2、上述承包标的物下称承包车辆或车辆。

二、承包形式

依“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的原则,采取全责风险性承包形式。

三、履约保证金、及承包费

3.1、本合同双方签订之日,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缴清履约保证金 元( ),承包期满,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于承包期满后三个月内无息退还乙方。、承包经营期限 年,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2、承包经营期间,承包车辆及牌照交付乙方经营使用;同时承包车辆的机动车驾驶证、购置证、道路运输证等证件交由乙方保管随车使用。

四、承包期限及使用权约定

4.2、承包期间,乙方应于每月25日前一次性向甲方缴清次月的承包金:新G83050 ( )元( )(注:保险费、管理费均由车主缴付)。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1、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已仔细阅读(知悉)并确认严格遵守甲方指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甲方所指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约束效力,甲方对乙方违规行为及违反甲方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有权依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5.2、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承包车辆及相关牌、证等证件,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如有遗失或损坏,乙方应付一切相关经济责任。

5.3、承包经营期间,车辆的一切经济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相关的税费、规定保险费及车辆维修、保养费用等)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于每月25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交清次月所需支付的各种税费、规费(各种税费、规费按国家政策有关规定执行),由甲方负责向相关部门交纳办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4、承包经营期间,承包车辆及乘客等所有的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于每年度保险到期前10个工作日内将次年度的保险金额一次性足额交给甲方,由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办理。

5.5、承包经营期间,如因甲方经营管理需要统一在营运车辆内安装全球卫星定位系统,乙方应服从甲方管理,在承包车辆内安装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安装费用及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安装费中超过 元部分由甲方承担);安装后若系统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失无法使用须予以维修或更换的,维修、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5.6、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因承包车俩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一切赔偿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7、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必须文明经营,不得以车辆进行违法、违纪及违规活动,违者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所造成的后果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因违章、违法经营、投诉、服务质量等原因而被有关部门处罚或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如不及时交纳(或赔偿),甲方可以在乙方履约保证金中先行垫付,不足款项及履约保证金乙方须在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补足,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5.8、承包经营期间,按照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承包车辆的综合性能检测必须到甲方所属台屿检测站进行,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此外,承包车辆按规定二级维护及竣工检测也必须到甲方指定的修理厂及检测站进行,工时费、材料费和二级维护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9、承包经营期间,乙方聘用的驾乘人员属乙方雇员,应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定的要求,报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持证上岗;乙方所聘用驾乘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但驾乘人员严重违法违规的,按照要求予以更换。

5.10、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地方政府和管理部门颁布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管理,参加营运的驾驶员及其雇员必须参加甲方规定的安全学习、缴纳必须的安全教育费用。

5.11、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规定加强对其聘用(雇用)的人员安全行车教育,防止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工伤事故,一切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12、承包经营期间,承包车辆若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报案,同时报告甲方,甲方协助处理;事故处理所需押金、费用开支及法院诉讼费、诉讼代理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事故车损坏需修复,费用由乙方垫付,待保险公司支付理赔款后,甲方一次性付还给乙方;理赔款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补足。

5.13、承包经营期间,承包车辆如因交通事故致使无法营运的,乙方应将承包车辆及其牌、证等证件交由甲方办理报停手续。车辆维修期最长为6个月,该期间承包金不变;车辆维修至6个月届满时,乙方仍无法投入营运的,甲方除依上述约定办理外,有权解除合同,追究违约责任。

5.14、承包经营期间,如遇政府部门的政治任务、抢险救灾或行业主管部门需要组织社会性、全行业活动,乙方有义务并无偿参加,同时应服从甲方的调配。

5.15、承包经营期间,承包车辆在起讫地的进站经营合同与票务代理合同,统一由甲方办理,乙方负责履行。乙方的经营票款由甲方统一结算,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与站点私结票款。

5.16、承包期满,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办理结算手续,同时将承包车辆及其牌、证等证件返还给甲方;乙方无违约行为的,双方结清款项。

5.17、承包期限届满后,如乙方在经营中无违规行为,且遵守交通法规、行业规则及甲方的规章制度,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

六、合同变更与终止

6.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确实发生了非甲、乙双方所能预计并不能克服的事项并足以影响合同继续履行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变更条款,届时以签订的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为准。

6.2、合同签订后,乙方因客观原因确需变更承包人的,需书面报告甲方,经甲方同意并向甲方缴纳违约金后,方可办理承包人变更手续,原承包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由新承包人承继。乙方未办理承包人变更手续,不得擅自将承包车辆进行转包或变相进行转包,否则,按违约处理。

七、特别约定

7.1、承包经营期间,非因甲方原因造成车辆丢失、报废(如发生交通事故、盗抢、自然灾害等,下同),乙方已缴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此外乙方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2承包经营期间,非因甲方原因造成承包车辆报停,乙方已缴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全额赔偿。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均应遵守以上所有条款规定,若有违反,均视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总则:承包经营期间,因乙方违约,或乙方原因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有权收回承包车辆及其牌、证等证件,乙方所交的各类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细则:

8.1、乙方每拖欠一天承包金及各项规费、税费、保险金等费用的,甲方则以乙方拖欠总额的日1‰向乙方收取违约金;若乙方拖欠承包金及各种规费、税费、保险金等费用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承包车辆及其牌、证等证件,追回欠款,乙方所交的各类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8.2、按本合同第5.7条约定,乙方未在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补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违约行为,除向甲方返还垫付处罚款外,按未补足金额的日1‰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同时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回承包车辆及其牌、证等证件,乙方所交的各类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8.3、乙方违反本合同5.1、5.7、5.10条的约定,违反经营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或被行政机关处罚造成甲方声誉受损,以及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承包车辆及其牌、证等证件,乙方所交的各类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乙方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损失的赔偿责任。

8.4、乙方违反本合同第5.5条的约定,不服从甲方管理,未在承包车辆内安装全球卫星定位系统或在系统损坏无法使用后不予以更换的,视为违约,应付给甲方违约金 元;未按期缴交系统月使用费的,亦视为乙方违约,应支付给甲方违约金元。

8.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5.8条约定,承包车辆的综合性能检测未到甲方所属的台屿检测站进行的,属违约行为,每次承担违约金 元。此外,将承包车辆的二级维护及竣工检测在甲方指定外的修理厂或检测站进行的,亦属违约行为,承包车辆乘座位在 座以下的,每次承担违约金 元。

8.6、承包经营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承包车辆转包或与站点私结票款,属根本性违约行为,除全部返还已结票款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甲方同时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承包车辆及其牌、证等证件,乙方所交的各类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8.7、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因承包车辆交通事故致使无法营运,并在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至6个月届满时仍无法营运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承包车辆及其牌、证等证件,乙方所交的各类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8.8、本合同解除或期满后,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将承包车辆及其牌、证等证件交还甲方;乙方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逾期七天以上的(含七天),应向甲方支付 万元违约金,甲方收回承包车辆及其牌、证等证件,乙方所交的各类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履约保证金)亦作为违约金,不予以退还。

8.9、乙方聘用的驾乘人员使用本合同对乙方的违约责任条款,若有违约,由乙方依前述各项承担责任。

8.10、由乙方的原因引起纠纷(包含但不限于诉讼),乙方应支付甲方因此所支付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

九、争议解决办法

9.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可签订补充合同附本合同生效。

9.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遇有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10.1、本合同所称价款均为人民币。

10.2、本合同甲乙双方确定的地址(住所地),为相关文书的送达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否则按本合同确定地址邮寄,即视为送达。

10.3、本合同经双方签章、乙方向甲方足额交纳了本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10.4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法人代表:住所地:邮 编: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现住所地: 联系电话:

水电施工承包合同篇4

甲方:

乙方:

甲方为丰富小区的物质文化生活,为小区提供一个运动休闲场所,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优势互补的原则,根据《民法典》,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说明

1、甲方将游泳池的经营权及游泳池相关硬件承包给乙方,在合作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额外费用。

地点:

时间:__年月日——__年月日

2、游泳池的收入归乙方所有,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承包费、水电费。

二、甲方责任说明

1、甲方提供存放物料的地点,确保非营业时间游泳池相关设施的安全。

2、甲方保证供给乙方充足的水、电。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工作,但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自主经营权。

4、甲方有义务协助做好卫生部们的检查及处理游泳池内发生的治安突发事件。

5、甲方出示游泳池可开放的相关证明。

6、甲方需负责非营业时间池水和不能存放的设施的安全。在非营业时间内如果出现的任何问题由甲方负责。

三、乙方责任说明

1、游泳池首先满足小区业主的需要,方可对外开放。

2、乙方负责游泳池的管理,在承包期间的营业时间内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3、乙方需加强游泳池卫生管理,保持环境卫生,确保池水符合检测标准。

4、乙方负责门票、泳具等的出租销售。

5、在承包期间营业时间内,由于乙方管理不善,设施被盗或损坏,乙方负全责。

6、乙方应按时向甲方缴纳承包费、水电费。

7、合同期满,乙方将游泳池、房屋、设备等如数交还给甲方,如有非正常磨损外的损坏,乙方应照价赔偿,

四、费用收支

乙方在订立该合同时,即向甲方缴纳游泳池承包费元,水电费押金元。

水、电计费标准为水元/吨

电元/度

在合同期满时,双方进行账目核算,若实际水电费用及设施损坏赔偿低于元,甲方退还乙方剩余的押金;若实际水电费用及设施损坏赔偿高于元,乙方向甲方补交齐所需费用。

五、附则

本协议尚未涉及的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协议各条款均经双方认可,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负责人:负责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__年月日

水电施工承包合同篇5

甲方: (发包方)

乙方: (承包方)

一、为发展我县的水果生产,乙方在 镇 村 组承包甲方土地进行业生产, 地名、面积 亩(具体面积、地点见附表)。

二、承包土地用途

乙方承包土地用于种植经济作物及果树。

三、承包期限

从20_年4月1日起至20_年4月1日止共20_年。

四、承包交付时间及方式

实行先交承包费后使用承包土地的原则。双方商定:第一、土地租金每亩为800元/亩(每年4月1日前交租金)。第二、承包完第一年以后第二年起每亩升30元/亩。(第一年800元,第二年830元,第三年860元,照此累计)。

五、如果遇到国家征用,土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地面附着物赔偿费及青苗费归乙方所有。

六、为方便生产,乙方在承包土地范围内修建电灌站、工房道路、围墙、排洪沟等,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所有投入均归乙方所有。

七、承包期间乙方用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甲方村民。

八、承包期间乙方必须信守合约,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违约,否则将追究违约方的责任,违约按每亩赔偿1000元计算。

九、乙方所建房子、电灌站、道路、水井、水池、围墙、排洪沟等,到期后,如果甲方不需要留用的,乙方一定要还原耕作面积为了保障复耕,承包满五年,第六年4月1日乙方交复耕押金壹万元,到各组组长妥善保管,承包满十年,第十一年4月1日,再交复耕押金贰万,耕作面积还原后,组长把押金退还乙方。

十、承包期间,乙方不得随意转让,不得种树,不得挖鱼塘。

十一、此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生效,以后所签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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