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广场的蟋蟀》读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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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广场的蟋蟀》读后感(篇1)

我读了一本书,名字叫《时代广场上的蟋蟀》。 这本书主要讲了一只来自农村的蟋蟀,偶然间来到纽约时代广场的地铁站,它被一个名叫玛利欧的小男孩捡了回去,并把它安定在它的家——火柴盒里,它遇到了一对知心朋友,老鼠塔克和享利猫

成了它们的好朋友。后来,在朋友们的帮助下,它一跃成为了纽约著名的演奏家,但在这样的环境下,小蟋蟀却逐渐想念起自己的故乡——农村了,最后,还是在朋友们的帮助下,回到了令自己魂牵梦绕的农村乡下…… 在这本书里,我最喜欢的,就是小蟋蟀柴斯特。小蟋蟀柴斯特就像是个初次进城的纯朴的乡下人,都市的一切对它而言充满了新鲜感,但也同样叫它无助与害怕。它就像个可爱,守本分的乡下小男孩,让人发自内心地去欣赏它。其中有一个场景,我很喜欢。那就是他去吃中国晚餐的时候。因为这里把柴斯特写得非常的可爱的聪明。很讨人喜欢。我喜欢的场景还有很多。比如说玛利欧哀求他妈妈把那些可爱的小东西留下的时候,塔克看玛利欧替他爸爸照顾报摊的时候……很多很多的。 读到“第十二章”时 ,我仿佛也像史麦德利一样吓坏了,一只平凡的蟋蟀竟然能演奏出《基督精兵进行曲》。蟋蟀柴斯特那嘹亮而韵味无穷的鸣叫,另我回味无穷。我仿佛也听到了它的鸣叫。读到“第十四章”,我又再一次的感觉到了它声音的奇妙:往来的行人和车辆全都静止了。公共汽车、轿车、走路的男男女女……全都停了下来。在乐曲持续的这几分钟里,时代广场静的就像傍晚的草原一样。这一小节,充分的体验出那声音的美。它另我陶醉!读到最后时,我又有些失落,它要离开马利欧,去回故乡了。这个结局有些另人失落,它似乎不是那么的美好,又似乎是那么的完美。 我爱这只叫柴斯特的蟋蟀,他给我们带来了欢乐,我也会记住它那嘹亮而韵味无穷的鸣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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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广场的蟋蟀》读后感(篇2)

暑假,我读了一本名叫《时代广场的蟋蟀》的小说,特备喜欢封面中的一句话:“聆听自然地声音,感受心灵之旅”。我的这个暑假,因为遇到了因贪吃而来到了纽约时代广场的地铁站的蟋蟀柴斯特,遇到了聪明又略带市侩的塔克老鼠和忠诚而又憨厚的亨利猫,以及爱它的主人——玛利欧,而变得特别有意义。

在举目无亲的纽约,幸运的柴斯特认识了坦克老鼠和亨利猫,还遇到了深爱他的主人———男孩玛利欧,他们成了好朋友。蟋蟀柴斯特的歌声吸引了每个时代广场地铁的乘客,很快成了大红大紫的歌唱家,但最令蟋蟀柴斯特感到幸福的还是亨利猫和塔克老鼠给他的帮助和关怀。他们给予了柴斯特友谊和爱,柴斯特借助它绝妙它的音乐天赋,帮助玛利欧一家摆脱困境,回报了朋友们的真挚友情,自己也成为了震惊整个纽约的“演奏家”!最后柴斯特功,在他的朋友们的帮助下,他回到了他日思夜想的故乡。

读了这则感人的故事,我开始理解了友谊无价这句话。现在的我们不缺朋友,我们生活在朋友同学中间,但我们并未真正理解友谊的可贵,甚至并不知道友谊的珍贵,只知道我们在一起很开心。读了《时代广场的蟋蟀》中三个小动物之间的友谊的故事,我明白我们不仅离不开朋友,而且要用心去呵护友情,真正的友谊会是我们一生的无价之宝!

一只蟋蟀、一只老鼠和一只猫咪之间的真挚友情足以温暖这个世界。也正是有了友情,世界才更加真实,更加美好。……这篇“温暖”的小说,正是自然界三个最可爱的精灵用充满着友爱之声,温暖着我们的心灵,告诉我们要爱惜自己,关爱别人。

《时代广场的蟋蟀》读后感(篇3)

有一次,我有幸阅读了美国乔治。赛尔登写的《时代广场的蟋蟀》这本书,这本书令我受益匪浅。

此书讲了一只1961年间的蟋蟀,偶然搭错了车从康涅狄格州乡下来到了纽约时代广场。并且被玛利欧收留,还交上了老鼠塔克和亨利猫这两个好朋友,柴斯特因为“嗓音”好听的原因,在时代广场地铁成了大有名气的歌星,但当它正红时却想起了家乡那自由的环境,给小动物们带来的一曲又一曲歌声。

我是分敬仰本书中的柴斯特,它不喜欢成名那样的拘拘束束,却喜欢不成名那样的自由自在。我觉得柴斯特会认为自由不是一天两次的演奏会,不是成千上万只眼球。而他想自由,不想拘束。亨利猫也曾说过:“既然柴斯特的一生是自己的,它就应该去做它想做的事。如果成名只是让它觉得不快乐的话,那成名又有什么意义呢?”

人们都想成名,但只有极少一部分人实现了自己的明星梦,所以,普通人就想去了解成名人的一切。那晓之以理,成名人就最好别出门。

不出名,有人会觉得自己很不起眼,其实不是的,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优点。但他们就这样想。而若出了名,那“自由”有是个什么东西?铺天盖地的繁忙和人们好奇的目光下。快乐早已被一点点吞没,“自由”就像天上的星星一样,闪烁着却难以摘到。

我觉得人只要有个稳定的工作,自信、积极向上的态度,做个快乐的对社会有用的人就好啦!

《时代广场的蟋蟀》读后感(篇4)

在这个寒假里,我读了许多书,如:《屎壳郎喜欢圆形》、《马小跳玩数学》、《希腊神话》、《时代广场的蟋蟀》、《优秀作文选》……但我印象最深刻的一本书就要数《时代广场的蟋蟀》了!这本书的作者是美国的乔治·塞尔登。这本书还获得纽伯瑞儿童文学奖银奖呢!

这本书的主要讲的是:一只叫柴斯特的蟋蟀住在美国康涅狄格州乡下的草场,它贪吃跳进野餐篮,被带到纽约时代广场的地铁站。在这里它得到了爱他的小主人玛利欧,还受到一只亨利猫和一只塔克鼠的帮助,它们成了好朋友。柴斯特最会拉小提琴,而且演奏的非常好听,成了著名的演奏家,可是在成名后却想回到以前乡下过自己快乐自由的生活,所以,就在夜晚时,它又回到阔别已久的家乡。

我最喜欢书本里写的蟋蟀柴斯特,因为它非常厉害,连意大利民谣都能演奏出来!它不仅厉害,还敢作敢当!有一次,柴斯特因为梦游吃掉了一张二美元的纸币,这在白利尼夫妇以及玛利欧家中都是一笔不小的数目,柴斯特为了还债,就与塔克商量,塔克想出了许多馊主意:1.逃到加利福尼亚州去。2.把剩下的一半也吃了,毁尸灭迹。3.嫁祸给打扫车站的清洁工。把半张钱放在他的洗手间里就有他的偷钱证据了。4.把所有的东西弄乱,别人就以为小偷来过。可是柴斯特都非常不同意,它不想把责任托给别人。最后,被妈妈一顿痛骂,后来,塔克把他自己在路上捡来的钱全给小蟋蟀还债了!

看完了这本书以后,首先,我非常羡慕蟋蟀柴斯特,居然能演奏出那么好听的乐曲,真是不可思议呀!另外,我还被蟋蟀、老鼠和猫之间的友谊深深感动了!书中的它们,遇到困难时,互相帮助,团结一致,共同想办法战胜困难!看到柴斯特放弃名利毅然决定返回家乡,让我明白了:如果一个人不追求快乐,而做自己不喜欢的事情,那会有什么意义呢?

《时代广场的蟋蟀》读后感(篇5)

很多人都认为出名是一件快乐的事情,因为出名能得到羡慕、赞美和荣耀,这里面也包括我。但看了《时代广场的蟋蟀》之后,我完全改变了这种看法。

柴斯特是一只小蟋蟀,它原先只是乡下的一个土老帽儿,一次搭错了车来到了美国纽约广场,被小男孩玛利欧捡到。在还不适应城市环境时,它半夜磨牙咬坏了主人家辛辛苦苦赚来的两元钱,后来在和塔克老鼠、亨利猫举行宴会时,又引起了火灾。主人家的妈妈气愤之极,要将柴斯特赶走。就在这时,柴斯特不经意地鸣唱起了在宴会上学会的《重归苏莲托》,勾起了白利尼妈妈的回忆,这才留了下来。此后,它天天在报摊里演唱,轰动了时代广场的地铁车站。一时间,柴斯特名声大噪,并且为玛利欧一家带来了幸运——每天的报纸都能迅速地卖完。可表演了一段时间后,柴斯特觉得这样的生活并不快乐,决定回到乡下的家乡去。

柴斯特出名后为什么觉得不快乐呢?因为在出名之后,它受到了很多约束:首先,一天两次音乐会,不管它心情好坏,它都得按时演奏,这使它感觉很“累”,结束时。其次,柴斯特很不喜欢被人盯着看,也不喜欢“音乐会那一只只肮脏大手的试图抚摸”。这使柴斯特特别怀念过去在乡下自由自在的安静生活。于是,在一个夜晚,它跳上最后一班火车,回家乡去了。

好不容易等来了出人头地的机会,柴斯特为什么还是感到不满足?在有些人看来,这实在是太不可思议了。

而亨利猫所说的一段话,恰恰说明了答案:“既然柴斯特的一生是它自己的,它就应该去做它想做的事。如果成名只让它觉得不快乐的话,那成名又有什么意义呢?”

是啊,出名带来的荣耀虽然也能让柴斯特感到满足,但同时也带来了疲倦和约束,它渴望能自由地做自己想做的事。在家乡的草地上,心情轻松自在,在月光如水的夜晚或阳光晒得身子暖和的时候,它就会放怀鸣唱,这是随心所欲的鸣唱,没有一点儿约束,也不需要理会周围观众的眼光。对于柴斯特来说,这比音乐会带来的快乐强多了。

出名的快乐和自由的快乐,哪个才是真正的快乐呢?我想,如果这个问题由我来回答的话,我也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后者吧。出名风光无限,但有太多的约束,自由无价,没有什么可以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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