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论文3000字形势与政策

|邱妹

“三农”问题由来已久,当前情况下,我国的农业基础设施依然较为薄弱,农村社会事业发展还很滞后,农民收入相对于城市居民来说增长还很缓慢,可见,解决“三农”问题的任务依然繁重。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三农论文3000字形势与政策,希望大家喜欢!

三农论文3000字形势与政策

三农论文3000字形势与政策篇1

“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农业不发达、农村不繁荣、农民不富裕的问题,习惯上统称为“三农”问题。“三农”问题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一个关键问题,直接关系到社会的全面进步。因此,要把解决“三农”问题做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有计划有步骤地妥善加以解决。

一、“三农”工作面临的问题

在区域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由于农村内外部各种环境和条件的变化,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一直长期困扰着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农民问题。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现阶段农民增收困难,多数农民仍然只能通过种粮,散养家禽获得收入,而这些收入都不高,如种植水稻,除去种子、农药、化肥和人工等开支,每亩纯收入仅为160元左右。区2000-20_年的5年中,农民人均纯收入只增加632.5元,不及城镇居民收入增量的1/3,平均增长率不到8%,仅为城镇居民收入增幅的一半。二是农民利益得不到有效维护。由于缺乏风险分散机制,长期以来农民一直是农产品价格的被动接受者,农业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主要由农民来承担。在劳动力转移中,农民作为最弱势的群体,常常是最低工资的接受者,创造着城市经济财富却不能分享其利益。普遍缺乏必要的社会保障,不能享受公共卫生、医疗和教育。即使进入城市,实际上成为城市建设者和财富创造者,但却不能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城市公共福利,更没有平等参与社会事务的政治权力。三是农民的文化素质得不到较快提高。由于缺乏文化、教育等方面的足够投入,师资力量薄弱,拖欠农村教师工资问题严重。许多农村的培训机构由于受到高学历风的影响而处在关停并转的局面。农民教育培训滞后、培训面不广、针对性和实用性不强。针对农民的科技服务滞后,服务难以深入。同时,随着对农民工技能的要求越来越高,很多农民外出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难以转移到非农产业。

第二,农业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后。耕地少、分散,受气候的制约较大,交通不便、通讯困难、能源短缺等客观问题一直存在。农田基础设施大多数年久失修,抗自然灾害能力很低。导致农业经济非常落后,农村人口贫困面大。二是农业产业化程度低。区虽然有农业产业化项目30多个,但多数项目带动力较弱,竞争力不强,规模不大,辐射面不广,特别是缺少农民参与的产业链条,农民能从中获益的不多。三是农产品结构与市场结构不相适应。由于缺乏强有力的沟通城市、面向国内外大市场的流通体系,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缺乏有效的联结手段,难以避免结构调整的盲目性。产品结构不合理、质量水平不高、不适应市场对农产品需求多样化、优质化和精细化的需求,致使农业发展长期缺乏有效的市场拉动力。

第三,农村问题。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经济基础薄弱。由于庞大的乡村管理构架与薄弱的乡村经济不相适应,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投入和教育“两基”投入等原因导致乡村负债问题十分突出,由于这些债务大多是公益性支出,支出项目本身没有经济效益,难以通过项目收益和资产变现清偿。这样不仅使正常的经济周转困难,还使乡村的信用体系受到严重破坏。二是城镇化进程滞后。要看到,“三农”问题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和城乡经济结构是密切相关的。城镇化率低,且村镇极其分散,工业企业小而且少,缺乏产业群规模的大型企业的支撑,缺乏规模效益,与区域经济工业化的要求极不适应,农民的非农产业出路极其狭窄。三是乡村面貌落后。由于基层组织和乡级政府职能上的错位,乡村规划落后,或基本上没有规划,无法有力执行规划的问题十分普遍,导致乡村建设混乱,村容、村貌不堪人目。

二、“三农”问题的对策

为破解“三农”难题提供了新途径。今后,我们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放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来认识和对待,始终不渝地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要调整区域发展思路,推动城乡统筹发展。解决“三农”问题,不能仅局限于农业,必须放到区域经济的总体思路之中,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努力形成带动农业增长、农民增收的整体合力。区地处市区,土地面积740平方公里,只有耕地8183公顷。20_年全区农民人均纯收入3174.9元,来自种植业、养殖业的仅占13.6%和39.2%。单纯靠农业大幅度增加农民收入,难以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因此,必须跳出“三农”圈子谋划“三农”,大力实施工业化战略,以工业化带动城镇化,以龙头企业建设带动农业产业化,找准一条适合自己的发展路子。

二是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农业产业化是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必然途径。因此,必须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从区情况看,农产品加工能力弱、产业链条短、工业化水平低仍是影响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突出问题。因此,围绕提高农业经济效益、城乡一体化发展,必须着眼全局,牢固树立“工业立区、以工哺农”的发展意识,推进农业和工业的换位,走农产品深加工之路,以工业化的思维抓农业产业化经营,追求效益最大化,实现工业与农业发展的良性互动。

三是要继续推进结构战略性调整,努力增加农民收入。在农业结构调整中,必须坚持“市场定位、资源取向”,善于从培育本地特色中寻找方向,构筑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结构。就区实际来说,区土地资源少,饲草资源丰富,发展畜牧产业有传统、有基础、有资源、有市场。鉴于此,要大力推进主副换位,在农业内部实现种植业和养殖业的换位,大力发展畜牧业,加快优质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建设。加强特色农业基地建设,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大力发展高效经济作物和特色农业。

四是要加大投入,加快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坚持“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加大对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的投入与扶持,落实好新增教育、文化、卫生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的政策,努力缩小城乡社会事业发展的差距。要加强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减少农业生产的自然风险。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改善农村交通、通讯、供电状况和农民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加强农村信息网络的建设,让农民更多更快地了解生产资料和农产品市场的行情,以趋利避害,多受益,少受损。加大农村科普教育的普及力度,加强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

五是要抓好农民培训工作,提高农民素质。加快农业发展,当务之急是建设一支新型农民队伍。依托产业发展对农民进行农业实用技术培训,面向市场为农民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使适龄农民成为具有较高科学文化素质和较强就业能力的新型农民或产业工人。同时,积极引导和教育农民遵纪守法、提高修养、崇尚科学、移风易俗,造就一代既有较高思想道德素质又有一定专业技能、文明守法的新型农民。

六是要加快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首先,抓好区域经济,加快小城镇建设。发展区域经济是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途径,是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结合点,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其次,调整劳动力结构,搞好“两个转移”。减少农民、转移农民是富裕农民的前提。要积极推进劳动力布局换位,大力发展非农产业,鼓励、支持农民从事民营经济,实现劳动力就地转移;建立健全劳务输出网络,努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尽可能多地就地转移农业剩余劳动力。加快小城镇建设,在小城镇建设中积极发展和培植专业市场、中介组织等多种类型的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就业。

七是要加强村屯规划,规范村镇建设。积极推进新村镇建设,搞好村镇规划,严格规划管理,严格执行新村镇“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建设一盘棋、管理一个法”的制度,做到科学布局、合理安排,力求反映地方特色、体现文化内涵、保护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集镇形象,不断提高村镇综合管理水平,着力整治农村环境,美化、净化村容镇貌,尽快改变农村的脏乱差现象,扎实开展文明村镇创建活动,改变农村的各种生活陋习,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创造农民群众安居乐业、物质文化生活丰富多彩、人与人和谐相处的良好环境。

八是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完善保障机制。在巩固区、镇、村党组织开展的“三级联创”活动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把“三级联创”活动延伸拓展,与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星级化管理”和党员“双培”活动结合起来,选配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带头人。要进一步理顺两委关系,加强村民自治组织自身建设,发展基层民主,增强自治能力,完善“一事一议”、民主监督等制度,实行村务公开,提高村民自治的制度化水平。在保障机制的建立方面,要积极推广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着力推进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让农民有地方看病、看得起病。要积极探索农业生产保险等机制。总之,要通过多方面努力,把农业搞强,把农村搞活,把农民搞富。

三农论文3000字形势与政策篇2

“三农”问题与当代大学生是一对孪生兄弟,仿佛永远分离,却又终生相依!所以作为当代大学生,我们必须给予”三农”问题足够的关注与重视:

一方面,“三农”问题,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根本问题,中国自古就是一个”日上而作,日落而息”的农业大国,而对于现代中国,着力解决新时期“三农”问题,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具有极端重要性。这是由中国的基本国情决定了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律。

另一方面,中国知识分子素有深入农村,解民生之多艰,满腔热血为农业,农村发展和亿万农民服务的优良历史传统,尤其是我们农大学子,作为中国最好的农科院校的本科生,更加应该心系”三农”,作为中国农业事业的先锋力量,时刻关注”三农”问题,并努力在将来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份子。而我们这些热血青年与新型农民的互动,必将成为农业和农村发展的独特推动力量!

为解决新时期的”三农”问题,我们必须清楚地了解我国的农业形势和”三农”问题的实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农产品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粮食与其它主要农产品由全面短缺走向总量基本平衡和结构性,区域性相对过剩,部分农产品销售不畅,导致农民收入增幅减缓,城乡差距大,农民负担重,农村矛盾多等经济社会问题进一步突显了出来。有人把”三农”问题形象地概括为三句话:农业弱,农村穷,农民苦。作为一名在校学生,我们心中不禁有一种沉重感,但是,我们不会丧失对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信心,我们会带着感情去体验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生计之艰难,更会从理性的高度强化责任,激发热情,不断坚定对解决”三农”问题的信心。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中国农业,农村和农民生计的总体状况:

我们先看中国农业的总体状况,在保障粮食安全方面,中国粮食生产的基础还处于比较薄弱的状况,在短期内难以得到根本的扭转,从长远看,随人口增长和城市化进程,全国粮食需求增长量的趋势不会改变,耕地减少的趋势不会改变,淡水资源严重匮乏的趋势不会改变,而且粮食单产提高的潜力不容盲目乐观。在建设现代化农业方面,据测算中国目前在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道路上总体来说才完成了不到三分之一,而所谓的”农村穷”,反映的就是现代化建设中广袤农村公共财政收入长期不足,农村发展面貌落后的不合理状况,而所谓的”农民苦”,从总体上看,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缺吃少穿,而更多表现在收入增长缓慢,因而缺钱花,买不起商品,经济负担比较重,那些以粮食生产为主的纯农户,收入增长就更困难。此外,在城市工作生活的农村户口劳动力,他们的社会,政治,经济地位都比较低,权益不能得到充分保障,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其次,我们来简单分析一下中国现代化进程中”三农”问题的地位和演化特点:

一方面,农业的特点决定了农业产值在国民生产总值的份额不断下降,但农业作为基础产业始终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战略地位不变。另一方面,农业就业比重和农村人口比重在现代化进程中趋于不断下降,但农民群体和农业劳动者的权益应始终予以高度重视,促进农业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以及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是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再有,现代化进程中工农业关系,城乡关系逐步发生变化,正在转向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新阶段。所以,中国应进一步加强对农业的支持和保护,尽快促进工农业关系城乡关系的根本转变,逐步实现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协调发展。从而走上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最后,让我们来分析几个中国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典型:

众所周知,全党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中国改革很快就从农村开始了。根据专家调研,中国长三角农村已经从单一的农业经济转向农业,工业和服务业协调发展,农业现代化,农村工业化,村落城镇化,农民市民化的进程相对迅速,城乡一体化景象初露端倪。比如:江苏省江阴市华西村经济实力雄厚,公司企业拥有国内外一流设备,热电,线材,面料,服装,化纤,烟,酒等主导产品远销世界各地,始终坚持共同富裕,家家住别墅,户户有存款,小汽车,中央空调,摄象机等走入寻常百姓家,而且全村无赌博,无封建迷信,无重大刑事犯罪,被人们誉为”路不拾遗,夜不闭户”,”天下第一村”!又如浙江省绍兴市新风村在发展经济的基础上实施旧村改造,分别建成农业园区,工业园区,住宅园区,休闲娱乐园区,加强村庄绿化,农民公园,活动中心,义务教育,医疗服务和宽带网络等一应俱全,堪称”乡村田园,城市新区”,是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典型。还有不少传统农业地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跌爬滚打,积累了发展经验,走出了又好发展的新路,比如山东省寿光市三元朱村。由此我们不难看出,只要不失掉对美好生活的憧憬,增强信心,正视”三农”现实问题,深化经济社会等方面改革,不断加强农业,建设农村,支持和扶助农民,那么,建设小康社会,城乡更加统筹协调发展的目标一定能够实现。

分析完”三农”问题的现状,让我们来简单梳理中央所提出的若干重大方针政策及作出的一系列的重要工作部署,从而更好的认识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出台之前中央一贯的政策脉络,更好的理解党中央关于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战略思想:

一,始终坚持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其主要包括: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经营制度,以劳动所得为主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等等。

二,认真落实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方略;

三,大力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和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

四,积极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根本转变,即首先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其次推进农业区域布局调整和经营创新,最后不断加大对农业科技,教育的投入,大力实施科教兴国的战略

五,继续全面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和制度创新

对”三农”问题具有一定了解后,现在来谈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话题,所谓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局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中国现代化进程的重大历史任务,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战略举措。实际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是一个新概念,它是党和国家关于解决”三农”问题,推进农村发展一贯的战略指导思想,新中国成立以来就多次使用这个提法。那么,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到底新在哪里呢?我认为可以简要概括为三个方面:一是中国总体上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这个新的背景,在这样的背景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很强的现实可能性与紧迫性,二是提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等新的更全面的发展目标,在这样的具体而实际的发展目标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可操作性,三是通过20_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了新农村建设的近期阶段性任务,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成为远景展望,中长期规划与阶段任务相结合的系统工程。

了解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概念以后,让我们来学习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要求主要任务以及其近期工作:

首先来明确一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要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覆盖了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其主要目标可以简要概括为:“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等20字总体要求,具体描绘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未来前景。

其次我们了解一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要任务:“三农”问题依然是关系我国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我们一定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坚持不懈地做好“三农”工作,我们可以主要从三个层面阐述新农村建设的任务:首先是新农村建设的长期艰巨任务,其次是新农村建设的规划实施任务,再有就是新农村建设的服务保障业务。

最后来了解一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近期工作:

1,大力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突出发展生产这个首要任务,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2,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转化;

3,大力开展农民培训工作,树立崇尚科学,移风易俗,遵纪守法,反对愚昧的新风气,提高亿万农民科学种养水平和转移就业能力;

4,切实加强农民工工作,更好地保障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

5,重视发展县城经济,加快推进县级政府支农投资整合工作;

6,积极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7,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土地管理,为粮食安全和新农村建设提供可持续的土地载体;

8,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没有市场,就没有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活力

9,抓住教育。科技,文化和卫生等重点,积极发展农村公共事业。

新时期,中央作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部署,一方面为我们青年知识分子成长搭建了展示才华的舞台,一方面为新型农民的成长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作为当代大学生,我们应当继承中国知识分子的优良传统,更加深入农村和农民,自觉肩负起时代赋予的重任,为建设新农村作出我们应有的贡献,而且,根据前面的讨论我们知道,只有深入农村才能真正了解中国国情,而农业与农村发展的希望就在于培养有知识有文化的新型农民,而建设新农村的宏伟目标也正需要着我们这一代热血青年在历史的舞台上书写我们的青春风采。所以我们作为在校大学生同样需要关注“三农”问题,需要把对祖国和人民的热爱与对“三农”问题的关注紧密的联系起来,热火朝天地利用一切机会投身到新农村建设的主战场。确实,我们广大青年作为国家与民族的未来和希望,我们一定会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历史舞台上书写当代青年当代大学生的青春风采,而这也预示了中华民族更加辉煌的明天!

三农论文3000字形势与政策篇3

目前的金融体制对农业的支持、对县域经济的支持相对来讲严重不足,那么,从金融的角度看,如何解决“三农”的问题? 

(一)要尽快恢复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支农业务,同时运用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对“三农”的支持力度。既想发展农村经济、启动农村市场,又不想付出代价,这是不现实的,只不过我们如果对政策性金融管理好一点,减少人为的失误和腐败,我们的损失就会少一点,以最少的代价获取最大的社会效益。对支持“三农”的政策性投入,国家要建立政策性金融的财政补偿机制,在国家的财力允许的情况下,要及时向政策性金融提供贴息资金和呆账损失的弥补,以及时化解政策性金融的风险,不要让风险积聚过大。 

(二)在政策性金融的带动下,积极引导商业金融加大支农力度。一些农业高科技、规模化、产业化和农副产品深加工项目,在政策性金融的支持下形成一定生产能力以后,商业金融要及时给予配套资金。对于长期只存不贷或达不到存贷比例的商业金融营业网点,要强行退出市场,遏制从农村大量抽走资金的做法。 

(三)扶持农村信用社建康发展,提高支农能力。对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应实事求是地加以解决,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责。那些认为农村信用社不是国营的金融机构,就不能享受同样待遇的思想是对农村信用社的历史不了解,其结果是导致农村信用社的风险越来越大,不但对农村经济的发展极为不利,而且导致农村金融体系崩溃,甚至出现全国性的金融灾难。 

(四)邮政储蓄组织的资金,大部分应通过政策性金融反哺“三农”。由于邮政储蓄的存款大部分来自县以下,主要是农村,这部分资金应通过政策性金融用于支持县域经济,特别是农村经济。同时增加农村信用社的支农再贷款,提高其支农能力。这样有利于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缩小贫富差距,扩大内需,进而有利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五)适当改变目前的农业生产模式,进行大规模的产业化生产,这样才能吸纳较多的资金,并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目前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改革开放的初期,对于调动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解放生产力起到巨大的作用。但是,农村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只能解决农民的温饱问题,而不能解决农民的小康问题。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以下弊端:一是不利于机械化生产,影响劳动生产率的进一步提高;二是不利于科学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生产,没有资金投入搞科研,即使有科研机构研究出新的技术,推广也困难;三是难于适应市场变化的需要。现在农民的生产往往是生产出产品找不到市场,虽然有公司加农户这样的模式,但毕竟多了一个环节。当市场出现变化时,要么是公司不讲信用,要么是农户不讲信用;四是不利于农副产品的深加工。一些农副产品加工企业为什么发展不起来,主要原因是难于有稳定的质量和数量的原料来源,一家一户的农户来生产,要么是质量难于保证,要么是数量难于保证。上述的四个问题,都是在市场经济中生产遇到的主要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农村经济是不可能有质的突破,即使金融的改革能重构农村金融体系,加大对农村经济的支持力度,农村也没有很好的投资环境吸纳较多的资金。硬性地加大对农村的投入也只是没有多大效益的投入,最终又形成更多的不良资产。因此,要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土地的再承包,使土地集中在懂经营的农业企业家手中,形成规模化、产业化的大生产。农民既得到一定土地承包费,又可以干其他的副业,可以从面朝黄土背朝天的低生产率的劳动中解放出来。

三农论文3000字形势与政策篇4

中国“三农”问题透视农业的脆弱

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中国农业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其脆弱地位并没有根本改变,增长曲线始终处于强幅波动之中。由于中国还不是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市场对农业的调节还很不到位,因此,中国农业的周期性波动不是主要由供求关系等市场力量所决定的,而主要是由政策偏差和政府行为的不良偏好所决定的。

农民生产积极性的下降,对农业投入的减少,直接源于利益比较法则。当某些政策倾向和外部环境对农民的利益造成损害时,农民就会采用减少投入、甚至撂荒的方式表示不满,由此导致减产。前年全国粮食总产仅4亿3千万吨,粮食安全问题又一次被提了出来。去年粮食生产出现重要转机,总产达到4亿6千9百多万吨,但能否巩固住这一趋势还很难说。中国粮食一旦出现较大缺口,由于人口众多和交通不便的缘故,靠国际市场调节是没有保证的。解决中国人的吃饭问题,其基本立足点应放在国内市场上。

资源瓶颈是制约农业发展的一大障碍。在目前的技术条件下,耕地仍然是发展农业的基本要素。但是,中国有限的耕地却每年以上百万亩的速度急剧减少。中国的淡水资源严重不足,人均占有量仅及世界平均数的1/4—1/5,可用于灌溉的水源日益减少。

农业的资金投入严重不足。农民由于负担沉重,收入增长缓慢,以及农地产权制度上的缺陷所引发的短期行为,没有能力或不愿意向农地投资。现有金融体系根本不把农民作为服务对象,农民即使有合理信贷需求也融资无门。政府财政用于农业的公共投资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越来越低,至使大量农用水利设施年久失修,农村公共用品供给严重不足。

人力资源是发展农业的主体要素。农村劳动力过剩是一个总量概念,而从结构上看,有知识、有文化、掌握现代农业技术和市场流程的新型农民却数量有限,极为稀缺。这种状况不是在向好的方向转变,而是朝着更加恶化的方向发展。

市场竞争考验着农业的今天和未来。在计划体制和普遍短缺状态下,增加实物产量几乎成了农业发展的唯一目标。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来自于需求的约束使实物产量偏好风光不再。卖粮难、卖果难、卖猪难、增产不增收构成对农业的新困扰。农民既要面对国内市场的疯狂竞争,也要面对国际市场的激烈角逐。

调整农业产业结构这一方法并不总是有效。某种优质品种在种植初期可能会卖个好价钱,但一旦大面积推广,价格立即一落千丈。优质生猪、棉花、反季节蔬菜、瓜果等都没能逃此厄运。这种由个体理性而导致集体非理性的现象是很普遍的。

以家庭为单位的农地承包制度遇到新挑战。这种承包制把土地使用权分散到全国2亿多农户,过于精细而形不成规模,无力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随着人口增减流动和耕地数量的变化,承包权长期不变与调整承包面积的矛盾越来越尖锐。虽然中央政府一再声称家庭承包制的政策“长期不变”,但各地正在推行的所谓“土地流转”制度改革正在动摇着承包制的基础。其未来结果如何,现在还很难做出一个明晰的判断。这里的关键问题是,放弃或失去土地的农户能否有一个新的谋生出路。如果没有这种出路,或者眼前有路而最终走不通,那么,他们重新返回土地的要求就会始终存在。农村土地制度的演进,已经走到了一个关节点上,能否正确处置,关乎中国农业未来的兴衰大计。

农民的贫困

1997-2000年,农民收入增幅急剧下降,1996年为9%,1997年为6.4%,1998年为4.7%,1999年为3.3%,2000年为2.1%。1995年每亩农业纯收入为376元,而2000年下降为161元。20_年以后增幅虽有回升,但仍在低水平徘徊。去年取得6.8%增幅的好成绩后,继续保持难度很大。

从农民收入平均值看,还是在缓慢增长,而不是绝对量减少。正是这个“平均值”容易模糊人们的视线,看不清问题的严重性。根据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的调查,2万多被调查农户,2000年最高1%收入农户拥有全部收入的9.6%。这部分1%的人口拥有的收入是最低20%收入人群收入合计的1.7倍,按照人均收入计算达到26290元/人。每户家庭纯收入达到102700元,分别是最低20%收入人群的37.34倍和33.94倍。这样算下来,去掉高收入户的份额,相当数量农户的收入水平不是缓慢增长,而是绝对下降的,也就是马克思所描述的那种绝对贫困化。

农民增收问题的严重性在于,农民穷困既是农村经济面临的突出矛盾,也是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农业长期不增收,农民生产积极性受影响,农产品供求形势就可能发生逆转;农民收入和农村购买力上不去,不仅工业品的市场需求将受到制约,也会影响农民对农产品的消费支出,加剧农产品的卖难,令扩大内需方针难以真正落实;农民生活得不到持续改善,农村不稳定因素就会增加,从而产生大量“流民”,危及社会安定;农民不能富裕起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的目标就不可能最终实现。

造成中国农民增收难的原因主要是:

1.税负。沉重的税费负担压得农民喘不过气来。“头税轻,二税重,三税无底洞。”十多年前农民自己早就作了形象生动而又准确的概括。据有关方面调查,税改前的农业税全国平均只占耕地产量的2.5%,很轻;三提五统费总额是农业税的三倍,较重;而在规定的税费之外,所谓的社会负担、以资代劳、达标集资等“三乱”收费的金额比税费总额还要多,而且没有什么约束,随意性很大,确是无底洞。

2.债务。巨额的债务负担是悬在农民头上的又一利剑。乡村巨大的债务负担,通过一系列中间环节,最终都转嫁到了普通农民身上。

3.无组织。农民没有集体谈判能力,也是造成其贫困的重要社会原因。在社会现阶段,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利益集团,各自能够从社会利益总量中分到多大的份额,一方面取决于各自的社会地位和贡献,另一方面取决于他们的组织程度和影响政策的能力。在这种集团性的利益角逐中,哪个集团的组织程度高,自己的劳动争取社会给予较高评价的能力强,哪个集团就有可能争取到更大的利益。由于农民居住的分散性、生产方式的封闭性、社会交往与联系的局限性、思想观念上的保守性,他们并没有形成一个紧密的利益集团,人数众多的优势被组织程度的松散所抵消,因而表现出的群体力量十分微弱。他们只能充当社会利益分配结果的被动接受者,而很少有可能以主动进取者姿态和实力影响社会利益的分配向有利于自己的方面倾斜。

中国农村近乎于天文数字的劳动力供给,是造成农民收入增幅缓慢的人口前提。不减少农民,不减少农村人口,农民就不可能真正富裕起来。

农民的卑微

从理论和法律地位上讲,农民是全体社会成员中具有平等地位的构成部分,与工、兵、学、商、干享有同样的权利,并不低人一等。但是,农民的名义社会地位与实际社会地位相差甚远。农民在社会结构中的实际地位处于最低层。农民的职业本来是神圣的,没有农民的劳作和辛勤耕耘,就没有人类生存所必需的消费资料,也就没有人类社会的存在和发展。然而,鄙视农民,看不起农民职业的社会心理却根深蒂固。农民耕作了一辈子,给社会创造了大量的财富,竟然被说成是没有“工作”。而从事其它职业的人,自被一个组织正式录用那天起,就算参加了“工作”。除了农业以外的任何行业,录用人员几乎都要经过筛选,合格者才能上岗。而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其素质似乎不需要有什么要求,凡是别的行业不要的人都可以干农业。

现行的刚性户口管理制度,把农民牢牢地拴在土地上,使农民的迁徙自由和择业自由受到了极大限制。在严格的户口等级制中,农户处在宝塔式等级阶梯的最低层。农民要想改变自己的户口性质,变为非农户或城镇户,如没有特殊理由和关系,几乎是不可能的。现在虽然有所松动,管制不再那么严格了,但农民想变成一个真正的“城市人”,仍然是一种极不容易的事情。现行的户口制度对农民是极为不利的,把他们限制在狭小的地块上,一代一代繁衍下去,与日益发展的现代文明始终隔着一段距离。

国有财产名义上是属于全民的,农民也是其所有者中的一员,理应从国有财产的收益中得到好处。可事实上,农民对国有财产没有实际占有权和支配权,从国有财产的收益中分到的好处也很有限。国家对农业的投资列项时被称为“国家财政支援农业资金”,似乎这部分钱是国家和“工人老大哥”从外部施舍给农民的,农民从来就积累不了资金。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国家在奠定工业化基础的过程中,以价格剪刀差的形式从农民那里取走了大量资金,农民为国家做出的真实贡献长期被掩盖了。

到头来,农民反而成了困难户,成了被“救济”的对象,这在逻辑上实在太荒唐。农民在财产关系上的这种不平等地位,是其社会地位整体低下的重要根源。

中国农民是极易遭受外部攻击和伤害的群体,但是他们极能忍耐。对他们的利益不损害到一定程度,他们的情绪很少明显表现出来。许多农民吃不饱饭,过着几乎赤贫的生活,但还虔诚地“学大寨”、“割尾巴”、“搞穷过渡”。推行农业生产承包经营责任制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农民的商品经济观念有所增强,自主精神开始复苏。但是,农民的总体力量还是很单薄,不足以有效抵抗外来的伤害。对农民的伤害主要有:政策性伤害,如农业基建投资减少,取消或不兑现已公布的奖励政策,某些产品国家订购价格偏低等;交易性伤害,如收购农产品压价,残次农机具、假农药、假化肥卖给农民,生产资料价格大幅度上涨,超出了农民的承受能力等;行政性伤害,如有些地方政府机构的少数干部,依仗权势横行乡里,巧取豪夺,大吃大喝,乱搞摊派,严重侵害农民的合法权益。面对这些伤害,农民敢怒不敢言,顶多发发牢骚,消极怠工,不积极完成交售指标,自行调整生产结构。

农民缺少参与政治的具体组织形式。目前在中国大陆,工人有工会,记者有记协,艺术家有文联,学生有学联,工商户有工商联,总之,各个阶层都有一个政治性的常设组织,唯独农民阶级是个例外。特别是农村实行承包制以后,家庭成了农村主要甚至唯一的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生活以及部分公共事务都通过家庭来完成。随之而来的是党团组织、民兵组织、妇代会、治保会等原有各种村级正式组织的功能弱化,而新的村民委员会又极不健全,致使农村社会走向失调状态,许多早已消失的消极甚至丑恶现象重现。

长期以来,对农民问题的观察,有相当数量的观察主体是从城市利益偏好出发并以其为判断标准的。多年来,我们没有能够跳出这样一种循环,当农业衰退,农产品供应不足,威胁到城镇居民的切身利益时,农业才被又一次重视起来。也只有在这时,才体谅到农民的苦衷,又是“休养生息”,又是“增加投入”。一旦形势好转,就又把农民丢在一边,置农民利益于不顾,直至农民不堪负担,生产积极性下降,农产品急剧减产为止。前几年,有些城市推出了所谓“腾笼换鸟”的就业政策,撵走农民工,腾出位置让城市下岗职工就业,其歧视性就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

解决“三农”问题的四点政策建议

1、牢固树立起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思想

解决中国“三农”问题,必须统筹城乡发展,破除城乡分割的发展观,在发展战略、经济体制、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上树立城乡统筹协调发展观念,把城市和工业的振兴,把农村、农业的繁荣和农民生活的改善,放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循环中和整个社会的全面进步中加以通盘考虑。要消除城乡间生产要素难以有效流动的障碍,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要调整国民收入分配结构和财政支出结构,逐步形成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的机制,逐步缩小城乡差别。

2、实现我国农村三大战略转型

确定中国今后的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不能仅仅满足于表层的物质需求,而要着眼于解决更带根本性的深层次问题。战略目标应是实现以下三大战略转型:

一是农业产业的战略转型。中国农业产业未来的发展方向,是从传统农业产业向现代农业产业转型。这种战略转型的主要内容包括:

技术基础转型。既要发挥传统耕作技术的优势,又要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武装农业产业,大大增加农业产业的技术含量,改善农产品品质,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

产业结构转型。低层次的产业结构是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和封闭狭小的市场需求相适应的。面对着市场范围的扩大和竞争的加剧,面对着需求层次的提升和需求多样化,农业产业的供给结构必须进行战略性调整,以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这种结构调整不是一次性的,不是靠行政命令推动的,而应该成为一种市场导向的有内在动力的生产者自主行为。

产业组织转型。农业产业的生产、加工、储运、销售、服务等环节,应通过专业性产业组织分工协作去完成,发挥分工优势,以提高产业的组织化程度和市场竞争能力,形成规模效益。

二是农村社会的战略转型。一家一户的细小规模经营,贫弱的经济和不便的交通,阻碍着农村向现代社会形态的转变。改变这些不利条件的根本路径是城乡互动,良性转换。通过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战略,有序地把一部分农村人口转化成非农产业人口,进而游离土地变为城镇人口,从而融入现代社会生活之中。通过教育、文化、科技、人员交流、产业联系、各种媒体的纽带和中介作用,把城市现代文明输入农村,逐步改造农村的社会意识和社会结构,把农村演变到现代社会形态中来。

三是农民身份的战略转型。长期以来,中国的农村政策存在着“见物不见人”的情况,反复加以强调和“狠抓”的是“农业”、“粮食”等对象,至于作为其主体的人——农民的状况如何,则漠不关心,甚至屡加伤害。解放农民,还农民一个平等的社会地位,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所在。

解决农民“国民待遇”问题,不能仅靠道义诉求,需要有实际措施和步骤。在义务教育、户籍管理、迁徙自由、市场准入、劳动就业、公共用品使用、民主参与等诸多领域,完全可以逐步取消对农民的歧视性限制,在解放农民的路上迈出实质性步伐。

3、推行以农民参与为主旨的工业化路线

推行以消化农民为主旨的工业化路线,是解决中国“三农”问题的重要战略举措之一。必须改变策略,把以城市利益为导向的工业化路线改为城乡联动、有大量农民参与的工业化路线。在法律和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制下,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创业办厂,既可以在乡村办,也可以到城市办,取消各种歧视性的准入限制。在用工政策上,鼓励农民到工业部门就业,既可以离土不离乡,也可以离土又离乡,最终改变农民的职业身份。

在中国,劳动密集型的传统工业仍有很大发展空间,仍有很多比较优势。用资本密集型的高新技术产业无节制挤压和替代劳动密集型的传统工业是不明智的。这样做的结果,不仅给城市就业造成困难,也堵死了农村劳动力转向工业部门的通道。在工业化技术档次的选择上,应当有一个合理的梯次结构。

4、推行以吸纳农民为主要内容的城市化战略

农村人口向城市转移的过程,不可能一步到位,要经历一些中间环节和过渡阶段。他们首先作为外来人口流动于乡村和城市之间,再进而以边缘群体的形式较稳定地聚居在城市非主要区域,直到最后完全融入城市主流社会。这一演进过程是实施非农化和城市化战略的必经之路。不能因为边缘人口增加城市压力、破坏环境、犯罪率上升、形成贫民窟等负面影响的存在而人为地阻止这一进程。只能采取积极措施,兴利除弊,尽量减轻这种国内移民所带来的阵痛,帮助边缘人群尽快融入主流社会。

中国政府和城市当局对外来人口或边缘群体应当采取更加开放和包容的政策。能够以民主、法制、人权的原则维护主流社会与边缘群体之间的平等,至少应保证最低限度的即公民权利意义上的平等;在市场准入,起码是劳务市场准入方面提供更为平等的机会;要建立和形成边缘群体与主流社会之间的矛盾缓冲和化解机制;在使用公共物品方面,当主流社会的公共空间无法吸收他们的情况下,应当帮助他们在法治的基础上建立自己的公共生活,否则黑社会这类组织便会填补这个空缺。

三农论文3000字形势与政策篇5

国家和农民的关系一直是我国政治学、社会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论题。在新中国的发展历程中,国家权力与农村社会的关系经历了一个复杂的变化过程,当前正在进入对话的新阶段。本文以国家权力在农村的运行轨迹为切入点,探索国家权力在农村社会良性稳定的运行机制以及农村社会的长效发展机制。

一、国家权力对村庄的全面直接控制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新中国所面临的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如何实现国家的工业化,如何增强国家实力尤其是军事实力以在国际社会中取得应有的地位。这就需要国家通过获取和调配资源以迅速增强国力、实现现代化。而占全国80%的农村人口、延续了两千多年的农耕经济、几乎是零起点的工业、社会主义建设的国际环境和共产主义的发展远景,决定了国家对农村全面直接控制模式的形成,决定了国家权力在农村的运行逻辑:对农村资源的全面控制和提取。这一过程从新中国成立到1979年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实行前历时30年。国家通过土地改革、查田定产以及成立人民公社,实现了国家权力对农村社会的全面直接掌控。

(一)土地改革与国家权力在村庄的初步建立

新中国成立后,为了帮助农民“废除封建半封建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党和政府发动和领导农民起来改革不合理的土地制度,通过土改工作队的派驻、农民协会权力的行使、阶级划分、大会小会的诉苦以及对地主的说理斗争等,使广大农民广泛参与了土地改革,接受了新的国家权力主导的政治训练,国家权力、阶级意识、党的政治文化无形地楔入到乡村社会[1]。另外,为了加强组织建设,党在每个村庄建立党支部,为后来社会制度的急剧变革和大规模动员社会资源奠定了基础。到1952年土地改革运动胜利完成后,国家权力取代了旧中国的地主、士绅这些“中介”,造就了与之直接面对的单个农户。

(二)查田定产与国家对农业生产的全面掌控

在土地改革进行的同时,国家还对各地进行了人口和土地的调查,为国家制定人口政策和进行查田定产奠定了基础。到1953年,经过三年的查田定产,不仅彻底清查了土地数目,而且详细规定了不同等级的产量和应缴纳税额,确定了新中国长期征收田赋的主要依据。查田定产的过程也是国家意志贯彻、国家权力渗透到乡村社会的过程,从而瓦解了传统宗族士绅的控制,建立起了一个更具权威性的管理公共资源的政治单位,使旧有的国家—宗族(乡绅)—农民的三元结构转化为国家—农民的二元结构。同时,查田定产在一定程度上也强化了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在城乡二元制下,农民不再有不被政府知道的土地,在随后的合作化运动中根本不可能离开合作社另谋出路,从而强化了农民对土地与集体制的依附。另外,为了推行查田定产,国家以政治标准培养锻炼了合适的基层执行者。由此,在农村,国家权力不再是“天高皇帝远”,而是直接进入到每个人的整个日常生活,成为一种真实的存在,从而建立起了农民个体与国家之间“面对面”的关系。

(三)通过人民公社实现对农村社会的全面控制

在土地改革后出现的中农化趋势和“两极分化”的现象,以及由于均分土地而发展的小农经济,都与共产主义目标相去甚远。而且,单个农户在兴修水利、抵御自然灾害等方面的能力明显不足,需要依靠集体力量解决。在党和政府的积极领导和支持下,农户由互助组到初级社再到高级社,1958年8月,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后,全国立即掀起人民公社化高潮,建立了政社合一、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由于公社党委对全公社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同时,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的行政机构也接受党组织的领导,这就使权力由政府向党组织集中。这种权力结构也使党领导的国家权力一直延伸到生产队这一农村的最基层,国家权力不仅直接集中掌控农村资源,而且统一分配农民的劳动成果。

(四)统购统销与国家权力对农村流通领域的支配

与农村的社会主义改造和人民公社体制相适应的是国家对流通领域的垄断和支配。从1953年起,农村流通的基本特征是国家对农产品流通领域实行统购统销,粮食统购的数量和价格都由中央政府统一规定或批准。通过统购统销中的价格“剪刀差”,国家独享剩余农产品的控制权以及几乎全部剩余农产品的索取权,以便为工业化积累资源。这使农民负担十分沉重,生产积极性低下。同时,国家严格控制市场,农村生产安排完全听命于政府计划,致使农村更加封闭。统购统销与人民公社制度相结合,完全限制了农民的人身自由,农民被牢牢地固定在土地上。

为了建设一个强大的国家,国家权力借助于强制力和意识形态的灌输,通过土地改革、查田定产以及人民公社化,有效整合了农村资源,实现了国家政权的巩固,也改变了农村结构和面貌,为迅速进行工业化建设奠定了基础。这一过程也是国家权力逐步深入农村、直接面对农民的过程,使传统社会中士绅地主的社会影响力和宗族派性的力量遭遇了毁灭性的打击,农村民间精英也由此消失。国家权力不仅完全主宰着农业生产,也控制了农村和农民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各个方面。特别是人民公社时期,国家权力借助经济和行政力量通过人民公社全面直接支配农村社会。

二、通过“压力型体制”加“赢利性经纪”进行控制

从1978年末安徽凤阳小岗村首创“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1983年这一经营方式成为全国农村的主要生产方式,整个农村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国家权力逐渐从生产、销售和农民的日常生活中退去,代之以“压力型体制”加“赢利性经纪”进行控制。

(一)联产承包责任制与村民自治

穷则思变。1978年末,安徽凤阳小岗村18户农民冒着坐牢的危险,把集体的土地分给单个农户耕种,“明组暗户”。大包干后第一年粮食产量相当于1966年至1970年5年的总和。小岗村因成为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第一个村落而闻名全国。

家庭联产承包制是农民为了解决生存问题而自发创造的一种经营模式:生产队或生产大队通过承包合同把土地包给农户耕种,农户根据合同上缴一定的国家任务,国家在一定范围内放权让利,承认每个农户有自主耕作的权利,鼓励农民多劳多得。这一模式因其明显成效被中央政府所接受,并被正式推广到全国。1980年9月27日,中共中央印发《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通知》,要求全国各地“结合当地具体情况贯彻执行”包产到户。到1983年末,全国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生产队占到了99.5%。从此,大包干成为我国农业经营的最主要方式。

与土地承包相适应,农产品流通领域市场杠杆的作用也日益显现。1985年1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决定从当年起,国家对农产品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合同定购和市场收购。于是,持续32年之久的统购统销政策被正式废止。

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直接导致了人民公社体制的瓦解以及村民委员会的出现。20世纪80年代初,村民委员会在有些地方开始自发成立。1982年,这一基层民主自治形式被正式写入宪法,获得了存在的根本法依据。1988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正式实施,乡村选举在全国范围内开始进行。

村民委员会的普遍建立和村民自治的实施,使我国农村的社会组织形态、政治关系状况及权力运行机制均产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变化:一是基层政府与村委会的领导关系逐步转变为指导关系;二是村民拥有了一定的自治权。依照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村民会议拥有了如同各地人大会议一样的自治权。例如,村民会议是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所组成的会议,决定村委会成员的撤换和补选,讨论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制定村规民约以及监督村委会工作等。村委会要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在实践中,村民自治权的运行状况多样。以河南沈丘老城镇为例,村民自治权分成两种形式:一种是18周岁以上的村民参加的村民大会,另一种是由每户派代表参加的村民代表会议。调查发现,村民代表会议与村民大会的职权是相当接近的,由于其组织较小,能够经常举行会议,在促进村委会的自主性发展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村民小组是村委会为方便组织群众而组成的下一级单位,但基本上是一个没有权力、不规范的组织单位。

家庭联产承包制和村民自治都是一种农民基于个体理性而达成的集体行动。家庭联产承包制产生和普及的过程体现了国家权力与农村社会的一种互动,国家权力对农村社会的全面直接控制方式发生转变。而村民自治的有效运作必然使乡─村、国家─农民之间的行政联系减弱,导致国家权力在农村大为削弱。

(二)国家权力通过“压力型体制”加“赢利性经纪”进行控制

村民委员会在农村的位置与角色是相当复杂的。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之间从法律地位上看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但由于农村税费是基层乡镇的主要财政来源,乡镇政府便利用各种途径控制村委会,进而控制整个村落。在实际运作中,国家权力通过“压力型体制”与“赢利性经纪”实现对农村社会的控制。

第一,乡镇通过村党支部书记直接指挥村级组织。根据村委会组织法,党在基层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而根据党的组织原则,作为村领导核心的村支书必须服从上级——乡镇党委的领导。这样,通过村党支部书记这个管道,乡镇就可以直接指挥村级组织,下达各种指标任务。

第二,乡镇通过财政监控村级组织。乡镇以其作为本乡镇事物管理者的身份对村级财务进行监督和控制。一是直接或间接控制村干部的经济收入、福利待遇,二是借助“村财乡管”来强化对村委会的控制。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在全国多数地区推行了乡镇对村级财务“双代管”或“三代管”制度,即“村财乡管”和“村账乡管”以及“两工乡管”,以遏制村干部贪污腐化之风,缓解了村庄内部的干群矛盾,但这一制度实质是乡镇权力的扩张,使乡镇对农村控制能力明显增强。同时,我国政府实际上是在各级政府组织之间实行指标化管理,指标层层量化和分解后下派,并根据下级组织和个人完成的情况对其进行政治和经济方面的奖惩。乡镇为了完成上级分配下来的各项指标,也把这种“压力型体制”复制到乡村之间。这样,原本是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演变成乡镇政府的决定,致使村干部由服务于村民变成了面向乡镇政府。由于承担了乡镇分派下来的各项任务,村干部就被巧妙地纳入到行政考核的科层制当中。

第三,乡镇政府对村委会的诱致性控制。乡镇政府作为国家的基层政权,掌握有公共权威资源,并以此来影响村的自治。一是对村级权力的认可和支持,以增强村干部的权威地位;二是乡镇通过减免税收、开发市场、争取贷款等为村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三是利用容忍或默许村干部不合理的收入手段以激励和控制村干部完成各项任务,使村干部呈现“赢利型经纪”的特点,村干部和乡镇事实上形成了一个紧密的利益共同体。

借助于以上三种途径,国家权力通过“村干部”这个管道再次进入到农村社会,乡镇通过农村党支部书记的服从、财政监控以及公共资源的诱导,侵蚀了村民自治的内容和范围,乡村之间形成“压力型体制”。

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农村改革,开启了中国改革开放的新纪元。首先,在经济方面,“交上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有了责任田,一年收入顶几年”,农民增收、农业增产、农村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在农村改革的成功示范下,城市也走上了改革之路。其次,在社会组织形态、政治关系状况及权力运行机制方面均发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变化,村民委员会的普遍建立和村民自治的实施,致使国家权力主导的乡村一元化权力格局被打破。同时,村民自治的实施也使宗族组织迅速复兴,一些农村精英也不断成长,逐步形成了抵消国家权力的整合力。面对这一形势,国家依靠自身的权威和资源优势不断吸收农村精英进入村级组织,使村级组织成为准行政组织,村庄秩序由此处在相对平稳和均衡之中。农村发展呈现出良好的新格局。

但随着改革的深入和农村的发展,国家权力与自治组织在村落权力关系中逐渐产生了结构性冲突,相当程度上冲击了国家对于社会基层的控制力。在这种情况下,国家通过“压力型体制”向农村提取资源,也形成了村干部“赢利性经纪”的格局,最后导致杜赞奇所指的国家政权“内卷化”[2](P50),国家权力在村庄的整合能力和认可程度大大降低。

三、由支配走向对话及其相应机制的建构

(一)税费改革:国家权力与农村社会走向对话

面对农村社会的困境,2000年国务院决定在安徽农村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20_年底,全国所有省市区都免征了农业税。农民负担从重转轻、从有到无,农民确实得到了实惠。农民在反差的比较中很快消除了过去因政府过度向农村提取资源所产生的对抗情绪,并对政府产生了强烈的认同感。[3]相对于农民首创的家庭联产承包制和村民自治制度来说,农村税费改革是国家权力应对其在农村的合法性危机做出的一次自觉选择。正是从这个角度,我们可以说,农村税费改革表明国家权力与农村社会走向对话。农业税的减免最明显的效果就是农民收入增加。从20_年起,我国农民人均收入的增长幅度连续三年超过6%,达到了1985年以来的最好水平[4]。

(二)税费改革后农村社会面临的问题

但免除农业税后农村社会也面临着一系列新问题,使得这种重建的合法性并不稳定、持久。一是农民原子化的个体本身带来的集体行动困境;二是乡镇财政紧张,可能使得农民负担反弹;三是国家权力退出以后,农村公共产品供需失衡。

费孝通曾指出,中国社会是“差序格局”,即以自己为中心,按亲属关系形成的社会关系。有学者提出,当今中国农村的个人关系很大程度上是以“工具性差序格局”表现出来的,其实质是个人利益的至上性,关系越亲密,就越有可能被中心成员用来实现其利益目标。也就是说村民个人之间是一种“原子化”(atomization)的关系。

原子化的关系状态使农村集体行动陷入了困境。按照公共选择理论:“除非一个集团中人数很少,或者除非存在强制或其他某些特殊手段以使个人按照他们的共同利益行事,有理性、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5](P2)每个成员都想“搭便车”而坐享其成。

农业税虽然免除了,但农民负担存在反弹的可能性,出现“四个转移”:一是由农业税费向行业税费转移,例如,有的地方农民建房,在办理手续之前,要向水利部门上缴砂石费、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费,向林业部门上缴育林基金、特产税,向城建部门上缴城市配套规划费等;二是由乡村两级的统筹提留向乱收费转移;三是乱收费的对象由整体向部分农户转移;四是由直接要钱要物向强迫提供服务转移。一些地方基层政府打着“有偿服务”的旗号,让农民为政绩工程买单[6]。在这种情况下,依靠基层政府来监督农民负担很有限。原子化的关系使农村社会合作的能力十分低下,而搭便车的心理使农民个体没有监督政府行为的欲望,这样,农民对滥收费行为以及自身负担反弹的监督和抵制就大打折扣。

农村公共产品和公益事业建设发展所需资金匮乏。从改革的设计和初衷来看,两个目的是非常明显的:一是减轻和彻底取消农民负担,二是逐步在农村建立公共服务和公共事业体系,不是靠向农民收钱,而是由政府的公共财政体系来负担地方的公共建设。由于税费改革取消了农业税、提留统筹以及集资收费,基层政府收入开始越来越依靠上级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补助。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是根据改革前的乡统筹为基础来计算的。而在税费改革前,大部分政府少报了乡统筹。[7]这样,转移支付就不能弥补政府实际开支的缺口,使得改革后乡镇出现了财力紧张,其自身工资、日常运转经费尚且紧张,对于农村的公共产品和公益事业建设的投入更成了无米之炊。

(三)走向国家权力与农村社会对话的机制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三农”问题的解决、国家权力在农村社会的认可不是通过国家权力从农村社会上收就能获得。正如有学者在内地和沿海乡村调查所发现的:税费改革以后,较多的乡镇和村干部认为在缺乏执法能力和物质资源支撑的前提下,农村秩序管理是难以保障的;他们普遍抱怨国家忽视了农村基层管理的困境,而过于强化农民的自主性和独立性[3]。更深的问题是国家应如何看待农民、国家权力如何在农村这个场域中出场、何时出场的问题。

第一,必须明确农民的主体地位。在国家权力与农村社会的关系中,农民的主体地位可以通过其自治组织村委会体现出来。其实,《村委会组织法》中国家权力与村委会之间是指导与被指导关系,农民的主体地位已经得到了确认。但实践中村委会更多扮演的是乡镇政府的执行者,其主体地位很难确立,农民的主体地位也就无从体现。特别是如果国家权力把“农村党支部书记”看作进入农村社会的管道的话,农民只会是国家权力的管理对象。从中国改革中农民的创造性来看,在以后的农村建设、农业发展中,国家应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在制定各项政策时,要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与农民“对话”。

第二,国家权力该如何在农村村落出场?理论上看,人们所面临的是一个信息不完全的社会。即使国家权力机关没有、也不可能掌握农村的所有信息。国家权力完全直接支配农村社会必将导致高成本低效益的运行。改革开放前后整个“三农”状况的巨大反差证明了这一结论。信息不完全而且利用直接控制方式不可能、不恰当时,人们需要采用分散化决策来进行资源配置和作出其他的社会经济决策。这就需要国家提供人们分散决策的制度安排,使农民和基层政府在追求各自利益的同时也能达到集体目标。所以,国家应只是农村社会运行中的决策主体之一,国家权力只应为农村社会的运行提供一个宏观目标,例如“新农村建设”等,具体的行为应交由农村社会的各个主体选择,以实现各方主体的共赢。

第三,以依靠法律制度的整合体系取代原来的行政控制模式应是国家权力在农村发挥作用的优先选择。国家法律权威的影响力是农村社会组织所不具有的。在涉及个人和国家、集体利益关系时,农民不会无视法律的规定。农村社会发展中的很多问题是由于国家法律规范尚未健全,国家法律缺乏威慑力所造成的。所以,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制度是国家权力进入农村社会的前提。从当前来看,最为紧要的是提供农民价值判断、需求表达的机制,例如通过协商、选举等渠道表达民意,以便使国家及时了解农村社会的各种需求,使国家制定的各种政策、法律制度真正是农村社会与国家权力共识的结果,而非悬浮于村庄实际的摆设。

第四,强化基层政府的执法地位,运用法律的威慑力来整合农民的失范行为。法律制定出来如果不实施,不仅浪费立法资源,而且最终损害国家权力的威信。税费改革后,基层政府所掌握的资源逐渐减少,服务功能受到了质疑。从目前情况来看,应改革现行乡镇管理体制,增强基层政府的执法能力,打击农村出现的非法行为。这不仅有利于村庄中平等对话的进行,也有利于全面提升国家法律层面上的整合能力。

第五,国家权力要不断监督和支持农村体制内精英的管理活动。由于村民为原子化的存在,集体行动困难,需要国家权力的支持。当然,国家权力应通过法定方式入场,不可直接进入,否则村民自治将名存实亡。国家也要加强对农民思想上的引导,以增强国家的凝聚力。

纵观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权力和农村社会的关系演变过程,国家权力和农村社会的关系既是当时特定环境的产物,也包含着我们党和国家对二者关系的积极探索。如今,农村实践成果说明,以对话解决“三农”问题,以对话进行“新农村建设”,以对话实现农村社会的稳定持续发展,正是我国改革开放攻坚取得突破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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