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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宪法的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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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习宪法的心得体会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保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的法律基础。以下是小编整理带来的宪法心得体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宪法心得体会(一)

  xx年以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全面开展“学宪法、学党章、读经典”活动以及“中国梦”宣传教育活动以来,我利用空闲时间,认真进行了学习,以下是我的一点心得体会: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其法律地位指引着我们的工作方向。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集中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的成果,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和法律效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核心地位。宪法对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推进依法治市,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从法律的角度讲,任何团体、组织的成员,在宪法和法律面前,都一律平等。宪法与公民生活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宪法就在我们身边,时刻衡量着每个人的行为是否合法。所以,维护宪法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决不是一句空话,它要求我们每个人要经常检查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规范,自觉遵守宪法。

  二、新党章为我们党指明了方向。

  党的十八大通过了新党章,党章作为党内最高宪法,对于党员来说,是我们行动的纲领和行动指南。通过学习使我对党章有了更新更高的认识,党章的修改和完善反映了我们党对党的建设规律进行探索的情况,体现了党的理论的与时俱进和丰富发展,明确了我国今后的发展思路,为我国今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描绘了宏伟蓝图。通过学习,进一步强化了党性观念和党员意识,作为一名入党积极分子,我更要切实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在实际工作中,要坚持党章所阐明的“中国共产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反对个别党员的特权思想。一切国家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其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一名政法干警,还要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知识水平,在以后的工作学习中我们更应该牢记党的宗旨,提高自身能力和业务素质,真正做到想干事、会干事、能干事、干成事。

  三、读经典,做“中国梦”的实践者

  我通过报纸、书刊、电视、网络等媒体认真学习了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参观《复兴之路》后作的关于“中国梦”的重要讲话,从而对十八大精神和“中国梦”都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十八大,决定了我们下一步幸福的到来;十八大,给了我们每个中国人一个“中国梦”。 “小康梦”、“ 强国梦”、“ 复兴梦”,个人的梦、国家的梦、民族的梦,三位一体,构成了我们的“中国梦”。我们的“中国梦”切身实在,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党的领导,与十八大的召开紧密相连,不可分离。我们坚信, “中国梦”必将伴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胜利和中华民族的全面复兴而顺利实现!通过这次学习,使我再次充分认识到了党和社会主义是来之不易的,是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政党和社会制度,只有坚持党的本质与领导,只有坚持社会主义制度,才能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地位,才能实现我们的中国梦。让我们在圆梦的征途上,做“中国梦”的忠诚守护者吧。

  以上仅是我这阶段学习的一点心得体会,与其他领导和同志们相比,自己学得还很不够,在今后的日子里,我决心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扎实做好本职工作,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宪法心得体会(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法,它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依法治国”方略的根本依据,它不仅对公民权力进行了确认和保障,同时对国家权力的设置和行使进行了规范,它是保持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的根本规范。

  《宪法》所规定的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是相互作用的。首先,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来源。公民权利是经过宪法确认的,而国家权力是人民通过的宪法所赋予的。其次,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目的。国家权力的设置是以公民权利为对象,以维护公民权利为目标的。再者,国家权力是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通过有组织的国家权力,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才能得到有效保护。

  国家权力是一柄双刃剑,它既有维护公民权利的作用,如果行使不当,又会侵害公民的正当权利。为了既发挥国家权力在保护公民权利方面的作用,又防止权力行使不当造成对权利的侵害,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协调与平衡。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之间的协调与平衡是国家繁荣富强、人民安居乐业的基本条件。如果权力过于膨胀,权利则必然萎缩;权力空间过大,权利空间则必然狭小;反之,如果权利过于膨胀,没有足够的权力空间,导致无政府状态,社会失去秩序,最终损害的仍然是公民权利。因此,既要防止国家之权被滥用,侵犯公民之权,以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也要防止公民之权被滥用,以维护国家和社会的正常秩序,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宪法》的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就明确了我国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地位是平等的,享有平等的权利,同时要履行应尽的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是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公平权的明确规范。对于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而言,要想更好地维护公民权利,除了做到不侵害公民权利之外,更重要的是认真履行职责,严厉打击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在具体执行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时,要做到依法行政,违法必究,努力做到不让违法份子有漏网之鱼。这样才能保持社会秩序的良好运作,保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良好环境。公民在法律上的平等权能够得到有效保障,也是宪法在保护公民权利这一精神内涵的重要体现。

  总之,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就必须保持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协调与平衡。作为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我们必须始终牢记宪法保护公民权利的精神,牢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我们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只有为人民谋取幸福和安宁的义务,没有侵犯公民权利的特权。这是我们神圣的宪法责任,也应是我们对人民的庄严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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