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纪守法从我做起征文2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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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遵纪守法”就是遵守法纪,做好自己的本分。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遵纪守法从我做起征文2000字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遵纪守法从我做起征文2000字一

  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同志如此强调:“要着力在领导干部特别是高中级干部中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制度、自觉维护制度”。显然,领导干部带头遵章守纪,即是先进性的标准,也是普遍性的要求。

  一、领导干部要做遵章守纪的模范,就要“晓之以理、明之以纪、学法懂法”

  法律是治国的根本,制度是执政的准绳。领导干部是担纲履责的“领头雁”,应该明白法律、制度对于治国兴邦、安民富民的重要性,特别是对我国优秀的传统文化中所倡导的“家有常业,虽饥不饿;国有常法,虽危不亡”、“法令行则国治,法令驰则国乱”、“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变则悖,悖乱不可以持国”、“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等真理箴言,更应该晓之以理、明之以纪、自觉遵守。再就是领导干部是部属的“旗帜”和“方向”,做决策、定制度、抓落实、做指导等,只有做到“打铁自身硬”,熟悉各种法规、掌握执法依据,才能严格要求部属和管理所属人员,防止“权大于法”、“盲目执政”和“人情执法”的现象。因此说,领导干部要自觉学习各种法律法规,尤其是党的各种规章制度和行政许可法,也应了然在胸、驾轻就熟。只有这样,才能做一个遵章守纪的“明白人”和“行里人”。

  二、领导干部要做遵章守纪的模范,就要“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清朝金兰生在《格言联璧·从政》里说:“执法如山,守身如玉,爱民如子,去蠹如仇”意思是说,做为执政者,只有执法从严,守身如玉,爱民如子,并仇视坏人和各种不良风气,才能得到人民的拥护和爱戴。领导干部做遵章守纪的模范,在平时的工作和执法过程中,就要不徇私情、不分亲疏、不分远近,坚持“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执法原则,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根本要求,特别是司法部门的领导干部,更要严格要求、严于律己、严肃纪律,自觉

  做到“不管他是什么人,原则不开方便门;不管能得多少利,不拿原则做交易”。带头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对那些十恶不赦的“保护伞”,要敢于较真;对那些罪大恶极的当事人,要敢于碰硬;对那些热衷于钻法律空子的“双面人”,要敢于揭穿。用严明的制度和严格的执法,树立党员干部的浩然正气。

  三、领导干部要做遵章守纪的模范,就要“制度管心、教育净心、责任强心”

  思想教育非常重要,制度建设绝不可少。对于各级干部来说,特别是领导干部,作为国家权力的具体象征,没有严明的制度来监督和约束、没有管用的教育方式和方法、没有高度的责任和使命,久而久之,就很容易导致“权力异化”、“道德滑坡”和“信仰危机”等不良倾向的发生。为此,要按照十七届四中全会的要求,建立健全各种权力监督、责任追究、反腐倡廉等方面的制度与法律法规,始终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完善防止责任淡漠、权钱交易等体制机制,提高反腐倡廉制度化、法制化水平。贯彻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在全党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有针对性地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等,反对和克服官僚主义,增强领导干部的群众观念;反对和克服消极腐败现象,树立廉洁勤政观念;反对和克服主观主义,树立实事求是观念;反对和克服“特权”主义,树立人人平等观念。不断赋予领导干部以新的责任,督促他们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始终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提高执政能力、巩固执政地位、完成执政使命的要求和根本任务,保持党员干部的先进性。

  遵纪守法从我做起征文2000字二

  社会在进步,祖国在发展。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西方思想的不断渗入,中西方观念的激烈冲突,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一些人经受不住考验,人生观扭曲了,价值观错位了。就在这时候胡锦涛爷爷及时提出了“八荣八耻”。它像一把准确、直观的道德标尺摆在了我们面前。作为祖国未来的我们应该知荣辱,树新风,做遵纪守法的小学生。

  现代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小学生更应该学法、懂法、守法。但是,校园中违纪的现象却屡见不鲜。有的同学认为违纪与违法是两码事。违反校规校纪大不了扣几分罢了。这种想法对自己十分不好。因为习惯成自然,就怕以后到社会上干些违法的事,违纪就成了违法,这绝对不是危言耸听。也有同学认为如今追求个性化,认为讲纪律就没有自由,讲自由就不能受纪律的约束。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俗语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自由是有条件的。鸟在空中飞翔,它们是自由的;鱼在水中嬉游,它们是自由的。但如果把鸟放入水中,让鱼离开了水,那么它们不仅得不到自由,而且很快就会死掉。人走在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规则,乱窜马路,被车辆撞倒,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学校如果没有校纪校规,一切自由,那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如何保障?一个人从小没有遵纪守法的意识与习惯,长大了就很难说他能成为一个守法的公民。

  因此,世上没有不受约束的自由。同学间总会有些矛盾和摩擦,我们要互相关心和尊重,友爱相处,团结合作。如果出现矛盾,一定要冷静处事,决不可出口骂人,更不可挥拳相向,伤及自身或他人。我奉劝同学们遇事要冷静,要有遵纪守法,不能做害人害已的事。

  同学们,祖国、社会都要求我们知法、懂法、守法。我们处在长身体、长知识的黄金时代,我们要认真学习《小学生守则》、遵守《中小学学生日常行为条例》,知荣辱,树新风,从小事做起,从我做起,与同学和睦相处,冷静地对待和处理问题,自强、自尊、自重、自爱,让我们严格要求自己,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小学生,当一个讲文明的青少年!

  所谓“遵纪守法”就是遵守法纪,做好自己的本分。但不做偷鸡摸狗、杀人放火的坏事,就是遵纪守法。我认为,既然要做好,那就得从小事做起。

  在我们生活当中,有很多人都忽略了一些微不足道的细节。例如:在公共汽车上,有一些座椅上面标着“老、弱、病、残、抱婴者座位” 颜色与其他的也不同,但某些人视而不见,一屁股就坐下去了。如果没有乘客,年青的你坐处休息一会儿,那是没问题的。但当你看见有需要让位的人,你就应该让。而他们不但没让座,还故意往窗口方向望去或假装睡觉,那是不应该的。那位置本来你就不应该坐,你还不让位,这怎么遵守法纪啊?更不用说以遵守法纪为荣了!

  还有些人为了一点滴利益,便明知故犯。像那些偷剪供应人民用电的电线和城区里沙井盖去卖的人,明明知道这样做不但破坏公物,而且还会给市民带来危害与不便,可他就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选择了违背良心、国家的事情。难道他做这些违法的事情,不觉得有悔于自己和父母吗?

  像这样的人在当今社会上多得是,因为在他们的观念中,这些只是没人管也算不了什么的“小事”,只有触犯刑事责任的才算是违法乱纪。知荣明耻,既是维护道德的防线,也是一种精神动力和民族凝聚力。所以我们应该要引以为戒。

  还有在我们学校里的游乐场,游乐场外面明明写了应该遵守的规则,可有些人视而不见,结果造成了跌倒受伤,腿骨折,这就是不遵守规则的后果,所以我们身边有许多小事情,都是有规则的,如果不遵守规则,常常使我们受伤,发生交通事故。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这样才能体现出一个国家的良好制序。

  人生的道路是光明的,不要它留下污点,就应该遵纪守法,从小事做起,做好自己的本分,做一个好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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