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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爱情的婚姻,反而更幸福?

|忧伤草2

  因为爱情达成的婚姻其实不见得多牢固,因为曾经被爱情滋养过得人,最受不得婚姻里的酸苦和变味。而爱情反过来会成为人们懈怠彼此的保证书,多少人以为有爱情背书就可以在婚姻里高枕无忧,从而失去了危机感。

  1.

  著名的学者李银河在其《中国人的性爱与婚姻》一书中,引用了拉里科夫的一个叫做《仅仅靠爱情》的研究报告。

  该报告指出,在接受调查的1500多人里,其中因为真爱而结婚的,接近100%的觉得不幸福;因为某些利益而进入“围城”的,则有70%的不幸福;而那些迫于某些舆论,或只是因为凑热闹,看到别人结婚才结为连理的,反倒是结果最好:大概有45%的人觉得幸福。

  当然,这一数据,可能存在某些地域和年代上的失真,但已经足够说明了一点:爱情,其实跟婚姻中的幸福关系不大,有时甚至还成反比。

  所以,那些还在孜孜不倦地追求幸福的爱情主义者,是不是该重新思考一下出发的方向?

  2.

  前阵子,宇宙模范情侣皮特和朱莉正式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果不出意外,他们将结束十二年的爱情马拉松。

  这些年,没少看到他们恩爱的街拍玉照和荧幕形象,最经典的无疑是《史密斯夫妇》了。皮特也正是因为这部片子,才跟朱莉擦出爱情的火花,继而跟娇妻詹妮弗·安妮斯顿分道扬镳。

  随后,他们开启了10年的浪漫爱情,并育有6个孩子,期间朱莉还经历了痛苦的乳房癌预防性手术......一路风雨风光,同舟同心走来,看起来是要“执子之手,与子偕老”了。

  然而,在2014年正式结婚后,两年左右的时间,所有的情感便消耗殆尽,一夜回到了解放前。

  简单来说,这场世纪之恋的起源,正是因为擦枪走火的偷情,而这段看似羡煞旁人的爱情,也终于在婚姻的柴米油盐中,宣告了落幕......谁还记得当年大明湖畔的那个夏雨荷?

  3.

  众所周知,在中国古代,男子跟正房妻子很少有所谓的爱情。因爱而婚的,更是寥寥无几——要不然,以高薪而著称的媒妁们不早成失业大军了。

  而且当时的人们,普遍有这样一个观点:为了确保一家之主的尊严,丈夫对妻子也不应该表现出太多的柔情蜜意,因为这有损于一个丈夫的男子汉气概。

  所以,男人的爱情都给了才色俱佳的歌妓们。从最著名的杨贵妃,到陈圆圆,再到苏小小、李师师......多少风流?雨打风吹去。爱情如斯,看起来还真够奢侈。一般的平民百姓,有几个能够“享用”?

  至于以浪漫著称的老外,也好不到哪里去。

  古希腊男人对女性毫无尊敬而言,与妻子行鱼水之欢的目的只有一个:生孩子。

  而且据当时的法令规定,成年男子,每月必须完成一定次数以上的床事。

  至于古罗马人,他们要比希腊人更尊敬妻子,但绝不是因为爱情,而是因为妻子主管着整个家庭,打理着一家大小的起居。

  在《被劫持的私生活》一书里,曾明确指出:其实一直到中世纪,欧洲的夫妻之间都没有什么爱情。

  直到12世纪,爱情一词才诞生于法国南部的普罗旺斯宫廷,即“骑士之爱”。

  这种所谓的“骑士之爱”,听起来甚是浪漫,但说白了就是富太太在外面包养了个小白脸。

  而且,更有意思的是,这种包养式的爱情,还有一些冠冕堂皇的规则。

  4.

  大概是在公元1174年,几个雍容华贵的贵夫人凑在了一起,晒着太阳,喝着咖啡,吃着法式面包......突发奇想地想出了一个爱情准则:

  这个准则一共20多条正式条款,在此摘录几条,共大家学习:

  婚姻绝不是排除(与丈夫之外的人有)爱情的充分理由;

  任何人都不能同时占有两个情妇;

  越是容易征服的情妇越让人看不起,越是难以征服的情妇越叫人渴望;

  爱情一旦萎缩,死亡在即,很少死灰复燃;

  在真正的情夫眼里,只有他情敌中意的东西才有价值。

  ......

  乍一看,这些有板有眼的偷情准则,像不像我们今天神圣而庄严的婚姻规则?

  5.

  记得戴尼斯·德·卢热蒙曾说过这么一句话:

  “爱情和婚姻就其本质来看是不可协调的。其本质和规定互相排斥。”

  此公还有一个著名的观点:“人类所爱的是爱情,不过是相爱本身。”

  这也难怪,今时今日,当崇高无尚的爱情,遇到赤裸裸的经济婚姻时,倒下的往往是前者——有多少人愿意为了爱情,坐在单车后面的寒风中,而不是宝马车里?

  与此同时,越来越多人也认识到了,婚姻其实并不是爱情唯一的选择,而是多元化选择之一。

  须知道,在人类几百万年的历史里,一夫一妻制的时间只有6000年,而将爱情视为婚姻基础的念头,从产生到现在,也不过200来年。

  说到这儿,不得不提的一个国家就是荷兰了。

  据荷兰中央统计局CBS的最新数据表明,荷兰有十分之四的新生儿,在其出生时父母是还没有登记结婚的。对目前刚刚出生的孩子而言,这一比例更高,大概有52%的父母尚未成婚 。

  我有一个朋友,爱情之路不是很顺,几次下来伤痕累累,后来索性找了个荷兰的男朋友。

  她说,在荷兰,不结婚在一起的非常多。反正她已经对婚姻不抱希望了。

  我劝了她几次,她都不予理会。

  我甚至跟她说,你到时实在没人嫁,我来帮你断后,我肯定比你迟。

  她还是一如既往,坚持一条道走到黑。

  如今多年过去,朋友的荷兰哥一直很固定。两小口的日子,过得也甚是潇洒惬意。前不久,他们更是生了一对双胞胎。

  对此,我是应该不厌其烦地劝她赶紧把证领了,“结发为夫妻”;还是应该衷心地祝福他们白头偕老,“恩爱两不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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