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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扫黑除恶工作年度总结心得范文5篇

|庄宇2

2019扫黑除恶工作年度总结心得范文5篇

  黑社会是社会的毒瘤,不仅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危害,而且还会影响社会的繁荣发展。扫黑除恶是对黑恶势力的清楚,有利于社会稳定。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扫黑除恶的心得体会,方便大家学习。

  扫黑除恶心得

  扫黑除恶,意义重大。如今全国都在进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这场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这关系着人民的安居、社会的安定、国家的长久治安。所以不管是党员干部,还是人民群众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保持意见统一,共同努力扫黑除恶。

  黑恶势力的存在,让不少群众遭受欺压,有的黑恶势力为求“保护伞”腐化党政领导干部,也导致相关管理部门想惩治却怕惩治,最后诉求无果;有的是相关部门管理松懈,不引起重视,只在群众反映是进行管理,这样长久以来,导致黑恶势力不断壮大。扫黑除恶,任重而道远,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所以我们都要参与其中。首先是相关部门要要加强管理,更要敢于管理,不能因畏惧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而放弃,继续给黑恶势力滋生的机会。也要大力宣传,让群众了解,呼吁群众参与,发现问题能及时举报。其次是人民群众一定要参与,不能置身事外,这样才能保证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全面开展。

  通过开展这次专项行动的方式,必然会给黑恶势力以沉重打击,但不仅仅只在这次专项行动中加强管理、打击力度,应该建立长效机制,在平日里对黑恶势力进行不间断打击,当黑恶势力出现苗头时即被痛击,就不会有坐大的机会,这样对人民群众利益造成的损害也能降至最低。

  扫黑除恶体会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平安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黑恶势力是危害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践,不少传统的黑恶势力逐渐销声匿迹。不过我们也应看到,在有些地区、行业、领域黑恶之风狠刹不止,甚至滋生了新类型。消除黑恶势力对人民群众的威胁和滋扰仍然是当前的紧迫任务。

  民有所呼,必有所应。自今年1月份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依法严惩了一批欺压残害百姓、破坏营商环境、侵蚀基层政权等的黑恶团伙,深挖查处了一批“保护伞”,极大鼓舞了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获得了广大群众的点赞叫好。

  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人民群众是黑恶势力的直接受害者,对扫黑除恶工作最期盼、最有发言权。出重拳、下重手,从根本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用实际行动守护一方安定,扫黑除恶顺民心、合民意,也必然深入人心,有利于整合扫黑除恶的社会力量,形成人人参与的局面,进而推进扫黑除恶工作不断夺取新胜利。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扫黑除恶是固本之举,是浚流之措,不可能一蹴而就,毕其功于一役。既需要加大宣传力度,畅通举报监督渠道,真抓实干揪“李鬼”,运用法治重典“祛魅”,也需要打好持久战,让扫黑除恶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黑恶势力“人人喊打”,无处遁形。只有形成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的长效机制,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的生存土壤,人民群众才能真正过上幸福美好新生活。

  扫黑除恶感想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肩负着重要政治责任。中央对惩治涉黑涉恶腐败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因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践行“四个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部署上来,自觉把惩治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除恶务尽,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人民群众撑起一片真正的“保护伞”。

  要切实担起扫黑除恶执纪问责的政治责任。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把扫黑除恶提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指出:“‘老虎’要露头就打,‘苍蝇’乱飞也要拍。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严厉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要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从过去已经开展多年的“扫黑除恶”斗争到总书记提出的“扫黑除恶”斗争,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专项斗争的发生了重大变化,重视程度更是前所未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从加强党的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把惩治涉黑涉恶腐败,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聚焦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问题,强化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零容忍”。我们要牢牢抓住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这个关键,加大检查督办力度,使党委、纪委真正扛起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加大查处基层腐败问题力度,逐步改善基层政治生态,清除黑恶势力赖以生存的土壤。

  要把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作为重中之重。黑恶势力欺行霸市、胡作非为,严重侵犯群众利益,破坏社会稳定,人民群众无不深恶痛绝。过去查处曝光的一批典型案件已经证明,一个地方黑恶势力猖狂横行,不是我们的法制不健全,而是个别部门和党员干部的不作为所致,甚至某些党员干部直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因此,我们必须深刻的认识到,扫黑除恶的过程也是反腐败的过程。我们一定要坚决惩治基层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特别是涉及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以及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的问题。坚决惩治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的问题。对工作推动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严肃追究基层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在扫黑除恶斗争中发现纪检监察干部执纪监督不到位、查处不坚决、私存线索、跑风漏气、说情干预、以案谋私,甚至本身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一经查实,从严从快处理。

  要做好扫黑除恶斗争同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有力衔接。基层涉黑的腐败问题主要表现为政治腐败与行贿受贿、权钱交易等经济腐败相互交织,污染地方政治生态,破坏经济发展环境,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因此,我们纪检监察机关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重点,纳入执纪监督工作内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村干部问题线索,反映村干部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反映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问题线索建立单独台账,分类管理,专项督办,对涉黑涉恶案件背后的腐败问题做到“零放过”,并加大对典型案例的通报曝光力度,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要全力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着眼于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实现对所有基层党组织监督的全覆盖。一个地方存不存在黑恶势力,我们有可能第一时间发现不了,但我们在基层的基层纪检委员一定能够察觉到。任何一个黑恶势力的形成都有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发挥好基层纪检委员的监督作用,不仅能够及时发现上报问题线索,更能够帮助我们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因此,基层纪委一定要在扫黑除恶斗争中,把基层纪检委员监督网络用起来,把监督前哨亮出来,让有涉黑涉恶苗头的人员,知敬畏、行有止。同时,要坚决为基层纪检委员打气撑腰,严格做好问题线索的保密,绝对不能出现对基层纪检委员的打击报复情况,解除大家的后顾之忧。

  纪委监委要坚决做到履职尽责不辱使命。监委的成立,让我们监督的范围更广了、职能更强了、责任也更大了。如何在党委的坚强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打赢着这场硬仗是对各级纪委监委的一次严峻考验。首先,要主动加强与政法机关的沟通衔接。要建立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双向反馈机制,对政法机关移送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及时反馈,对纪律审查、政治巡察发现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移送政法机关。其次,要对涉黑涉恶腐败案件快查快办快结。要按照同政法机关同步立案、同步调查,快查快结,严查严处的办案要求,建立一套完善的涉黑涉恶腐败案件处置流程,每一个环节都要依纪依法依程序进行,确保案件线索来之能办、办之必快、快而又好。对已侦破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与政法机关认真会商、逐案筛查、循线深挖、逐一见底,绝不放过任何一条线索,坚决揪出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同时,坚决保护政法干警依法履职,为政法干警扫黑除恶撑腰壮胆。

  扫黑除恶有感

  扫黑除恶意义重大,务必高度重视。一些黑恶势力长期霸据一方,为非作恶,广大群众深受其害,一些黑恶势力甚至以腐化党政机关干部为手段,寻求保护伞,谋取暴利。在实际办案过程中,尤其是作为吴学占等人涉黑专案组的一员,深切体会到黑社会的猖獗狂妄、敛财无度,体会到群众受到欺压时的委曲求全、有苦难言。有人可能会说黑恶势力与我何干,但人毕竟不是独处的,有与其他人交集的可能,你可以保证你不会成为黑恶势力,但你绝对不敢保证你不会成为黑恶势力的受害者。扫黑除恶就是为了保障我们有清明的政治生态,保证我们有安居乐业的生活,甚至是保护我们每个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因此,作为纪检一员,必须自觉置身大局,将扫黑除恶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

  扫黑除恶迫在眉睫,务必重拳出击。黑恶势力关系错综复杂、盘根错节,在实际办理涉黑案件的过程中也深有体会,比如有些轻微刑事案件,因嫌疑人是涉黑人员,通过恐吓等方式找被害人调解,找证人做假证言,案件证据得不到手机固定,使得案件无法进展,黑恶势力从而更加有恃无恐、肆意妄为;有些黑恶势力有保护伞的支持,攫取暴利,操控重要领域,打击黑恶势力牵一发而动全身,影响重大。虽然扫黑除恶困难重重,但作为侦查监督干警,必须坚定信念,对审查逮捕的涉黑案件,自觉屏蔽阻力,审查证据,及时督促侦查人员补充完善证据,为后续的诉讼程序夯实基础;在审查其他类型案件时,要注重审查是否存在涉黑涉恶情形,是否存在“保护伞”问题,对涉及犯罪的,坚决监督立案,对苗头性问题,及早扼杀,确保打早打小、除恶务尽。

  扫黑除恶任重道远,务必一以贯之。黑恶势力都有滋生、成长、壮大的过程,黑恶势力也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解决的问题,这是一个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作为纪检人员,我们除自身要学习扫黑除恶的相关知识外,还要注重结合案例开展法治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懂得用法治的武器抵制黑恶势力、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只有人人都是扫黑除恶的斗士,才能在全社会形成扫黑除恶的浓厚氛围,根除黑恶势力滋生成长的土壤。

  扫黑除恶的冲锋号已经吹响,作为纪检人员,必须坚定打赢这场攻坚战的决心,立足于自身工作岗位,办好每一个案件,不放过任何一股恶势力,为不断增强人民幸福感、安全感,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扫黑除恶学习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以来,打击涉黑涉恶腐败成为近期反腐败工作中的一个重点。自2018年开始,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工作的根本在于要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

  身为单位工作中的一员,在扫黑除恶的过程中,首先要自律其身,洁身自好,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践行“四个意识”、落实“两个维护”,不能出现扫黑还没扫,自身就“黑”的情况,要时刻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的重要指示精神牢记在心,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既抓涉黑组织,也抓后面的“保护伞”,将腐朽势力淹没于汪洋大海中,给人民群众一个安稳的社会氛围。

  扫黑除恶不只是一个口号,更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保持扫黑除恶高压态势,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打击一起。加大宣传发动力度,把开展专项斗争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文明城市创建、反腐败斗争、创新社会治理等结合起来。我个人认为,在做好自身清正廉洁的同时,还要积极的向人民群众普及扫黑除恶知识,让人民群众参加到扫黑除恶的工作中,使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得到显著的提升。同时还要做到坚持“一案三查”,在接到举报后,既要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做到各个部门相互合作,相互监督将扫黑除恶进行到底。

  相信在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的大整治工作后,我们人民的生活将得到更安全的保障,同时人们的生活会更加的舒适。同时在加强基层党建后,党的执政根基也将得到更好的巩固,国家的长治久安也可以得到更好地基础保障。因此我们身为国家的一员,对扫黑除恶的工作应该给以积极的配合,将隐藏在人民大海中的黑恶势力一网打尽,还人民一片宁静的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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