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反传销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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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销对我们的危害是非常大的,下面小编整理了2017年反传销工作计划范文,欢迎阅读参考!

  2017年反传销工作计划一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市对传销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有效遏制了蔓延势头。由于传销活动具有流动性、反复性、隐蔽性等特点,屡打不绝、屡禁不止、屡遣不散等问题依然突出。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等12个部门将合肥市列为全国35个重点整治城市之一,要求今年底前力争摘掉“重点”城市的帽子。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打击传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建立各级党委、政府主抓,部门各负其责,群众广泛参与,综合治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打击传销工作格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一)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签订责任状,各县(市)区、开发区与各乡镇(街道)也要签订责任状,确保任务层层落实。

  (二)强化目标任务考核。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目标体系,由市综治办牵头负责落实和考核,对领导不力、打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实行工作例会制度。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定期召开打击传销工作情况通报会、研判会,对可能影响全市“摘帽”行动的重点整治地区,实行督察督办和工作约谈。

  (四)强化财政投入机制。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为打击传销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

  二、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严惩传销头目

  抓住全国开展“打传销、反欺诈、促和谐”执法行动和全省开展“皖剑-2013”打击传销行动的有利时机,以抓头目、摧体系为目标,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对传销活动相对集中、受骗群众较多的区域,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进行集中围剿,使本地区传销组织、传销人员、传销活动明显减少,尽快实现无传销的目标。

  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要依法快侦、快捕、快诉、快审传销违法犯罪案件。

  公安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根据传销案件线索,及时固定证据、锁定骨干人员、查扣资金账户,深挖严惩,打好歼灭战。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基层派出所要积极会同街道(社区)、乡镇以及工商、房产等部门开展打击清理,为辖区日常打击传销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工商部门要切实承担市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处理好日常事务,指导督促街道(社区)、乡镇全面开展排查摸底工作,做好汇总登记,定期与公安机关交流分析辖区传销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清理打击行动;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依法查处传销和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等便利条件的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对重大传销组织和线索的查处要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

  三、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完善长效机制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认真落实已出台的各项制度和措施,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形成“打、防、控”相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

  (一)进一步加强出租房管理。房产部门要在全市大力推进房屋备案登记,及时出台配套处罚措施。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出租房“黑名单”制度,实行以房管人。对于将房屋出租给传销人员的房主,经通知拒不改正的,列入“黑名单”,并定期在报刊、电视台公布,同时按照《合肥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强化对房屋出租中介、物业管理公司的监控力度,使其做到严格把关、落实责任。对查实为传销窝点的出租房屋由工商部门予以查封30日,供电、供水、燃气部门要对查封的出租屋同步采取停电、停水、停气措施。

  (二)大力创建“无传销社区(村)”。综治部门要把创建无传销社区(村)作为社会管理创新和平安建设的重要载体,纳入网格化管理内容,同步布置、同步落实、同步检查、同步考核。充分发挥“两委(居委会、村委会)、两所(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的作用,突出流动人口、出租屋管理,强化协作配合,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三)加大针对性宣传教育力度。宣传部门要会同工商、公安等部门积极开展反传销宣传教育活动,揭露传销活动的欺骗性和危害性,教育转化一般传销受骗人员。要协调新闻媒体坚持正面宣传,把握舆论导向,采取专栏、专题、专访等形式,宣传打击传销的意义和典型,发动群众群防群治。

  (四)加强传销活动通信监管。移动、电信、联通公司要协助相关部门切断为传销活动提供便利的虚拟网、集群网、局域网和集团用户,积极发布打击传销公益短信。

  (五)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坚持打击和维稳并重,严格把握打击政策、控制打击范围、规范执法行为,防止因执法不当引发或激化社会矛盾。切实落实属地维稳责任,加强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密切关注涉稳动态,有效掌握不稳定因素,及时消除涉稳隐患,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

  2017年反传销工作计划二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有效遏制传销活动,切实维护我市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按照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和中央文明办、中央综治办、国家工商总局和公安部的部署要求,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全市打击传销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xx〕203号),现就深入推进全市打击传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把握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不仅危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和人身安全,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而且严重冲击社会伦理道德底线,破坏社会和谐稳定。切实加强对传销活动的打击与防控力度,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内容,是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落实社会监管责任的基本要求,是建设“平安慈溪”、推进慈溪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

  近年来,我市在查办大案要案、捣毁传销窝点上取得了阶段性战果。但也应清醒地看到,现阶段传销活动的隐蔽性、欺骗性更强,网络传销等新型传销形式层出不穷,打击、防控的任务非常繁重。各地要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来认识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推进打击和防范传销工作,确保我市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突出重点,明确打击传销工作的目标和方向

  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社会关切的突出问题,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传销活动的重要指示精神,统一思想,步调一致,采取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策略,以创建“无传销市”为载体,力争通过三年左右时间的努力(至2016年底),基本建立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协调机制、信息互通机制、宣传教育机制和基层防控机制“四维合一”的长效机制,使辖区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控制或基本杜绝。重点把握以下三个方向:

  (一)构建由地方政府统一领导,市场监管、公安、综治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宣传、教育、防范、监控、处置五位一体的综合治理格局。

  (二)突出源头治理,夯实基层基础,建立以镇(街道)和村(社区)等基层组织为主干力量的传销防控网络。

  (三)严厉打击社会危害大、非法聚集,民众反映强烈的传销大案及网络传销案件,深挖和严惩传销组织者、领导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

  三、加强领导,落实打击传销工作的属地监管责任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树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的理念,把创建“无传销市”作为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统筹打击传销的宣传、教育、防范、监控、处置等工作。建立健全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辖区内市场监管、公安部门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成员单位分工和职责边界,督促检查各部门相关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形成政府负责、综治牵头、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建设“平安慈溪”考核内容,强化落实,确保实效。

  四、夯实基础,加强打击传销工作的基层防控网络建设

  各地要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侧重源头治理,将打击防范传销工作重心下沉,依托镇(街道)社会服务管理中心,积极开展“无传销镇(街道)”创建活动,着力构建以镇(街道)为基本单位,以市场监管所、派出所为主要力量,覆盖所有村(社区)的基层群防网络,通过宣传教育、日常巡查、建立信息台账、组织联合执法行动等措施,从源头上堵住群众参与传销的渠道,不断压缩和铲除传销活动赖以生存的空间和土壤。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以平安镇(街道)、平安村(社区)创建工作为载体,把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强化源头治理,加强抵制传销宣传教育工作,掌握辖区房屋出租及流动人口基本情况,及时举报传销行为,协助市场监管、公安部门做好案件排查、调查等工作。

  五、集中力量,加大对传销违法犯罪分子的惩处力度

  各地要继续发挥公安、市场监管主力军作用,集中力量,强化合力,大力整治重点区域,消除传销“洼地”,以“破大案、挖源头、倒窝点、摧网络”为主攻方向,进一步加大传销案件查办力度,重点打击社会危害大、非法聚集、民众反映强烈的传销大案,对达到追诉标准的传销头目骨干坚决予以刑事打击,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对网络传销及跨区域、人员多、组织结构复杂的案件,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要统一组织、联合行动、密切配合,充分运用技术手段,锁定核心人员和账户,查明传销体系,实施精准打击。对多次为传销行为提供上课场所、居住场所等条件的房屋所有权人,由相关部门实施相应的处罚,增强房屋所有权人对出租行为的自我约束,压缩传销活动的生存空间。

  六、宣教结合,强化广大群众识别、防范传销能力

  各地要制定打击防范传销宣传教育计划,广泛联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等媒体,深入开展打击防范传销工作进村(社区)、进校园、进企业、进市场等宣传活动,强化群众识别传销、防范传销能力,营造远离传销、拒绝传销、举报传销、打击传销的浓厚社会氛围。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打击传销的教育转化机制,要改变简单驱赶遣散方式,通过政策宣讲,做好传销人员的教育、引导和转化工作。

  七、制度保障,健全打击传销工作的长效机制

  各地要积极发挥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作用,切实依靠完善各项工作保障,确保打击传销工作组织协调有力,基层防控到位,信息互通顺畅,宣传教育有效:一要建立各级协调机构,逐级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到人,做到分工明晰、监督到位、追责到人;二要制定并实施组织协调、基层防控、信息互通和宣传教育的打击传销四项工作制度,做到规范管理,有章可循;三要认真落实上级布置打击传销任务,制定具体工作细则,建立相关工作台账,及时做好工作总结,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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